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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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协议书甲方:北京嘉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或称“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北京嘉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协议的有关文字定义甲方经营技术:指由甲方开发经营的系列产品的独特的经营技术,包括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服务模式、店铺样式、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销售方式、营销培训研修在内的统一经营体系。第二条 申请加盟资格取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加盟: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并且取得公司二级经销商资格;2、接受甲方统一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3、经甲方考察,具备

2、相应的资信能力者。4、认购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货款即时付清,并完成甲方统一的结构式框架。5、健康管理中心须向甲方缴付伍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款购买甲方产品,并按甲方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详见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加盟政策)。为了支持市场发展,2006年12月30日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须交纳加盟金和保证金。第三条 加盟协议的特别约定1、乙方在对甲方进行实地全面考察并确认后,根据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办理申请加盟资格手续。2、本协议的主体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在二十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活动。3、双方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该独立

3、承担自己的责任。4、本协议所有约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健康管理事业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第四条 经营权的委托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委托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经营技术,销售甲方所提供的系列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协议签订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首批订货清单,并交纳相应货款。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5、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货物,也可以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如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一次性购货满9800元人民币或98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将承担到达县级以上城市运输费用,不满9800元人民币的,运输

4、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第五条 价格统一1、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所有产品;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甲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第六条 利益返还根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销售产品的数量,若由健康管理中心实行配送和服务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6%提成返还乙方,若由公司直接实行配送的部分,甲方按照积分的4%提成返还乙方。第七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使用甲方商标及其它标识;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协议中甲方同意使用的标识;3、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在自己的商号中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将甲方商标作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商号

5、的一部分,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承诺;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第八条 使用权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同时必须以甲方经营技术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的行为;(2)除出于经营店铺需要而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及甲方有特别旨意外,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技术。第九条 追加建店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新建店铺时,必须依照本协议内取得加盟资格的相关约定,与甲方另外签订准

6、许加盟协议,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无权自行另外加设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第十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至少四名参加甲方统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或技能;3、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所需的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承担;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合作协商会议;5、除召开合作协商会议外,甲方每年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派遣营运

7、部负责人进行巡回指导。第十一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统一性、提升甲方形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运作指导和规定;2、为维护甲方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标准。第十二条 盘点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库存和销售的盘点,制定营业报告书、年度销售报告书等,将运营状况详细汇总至甲方,以便甲方给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做出相应规划方案。第十三条 营业义务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店铺的营业成绩;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第十四条 守密义务1、

8、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其它有关资料及有损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利益的情报;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技术秘密及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第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及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业务。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1、若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发生如下任何一种行为,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若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加盟合作,取消该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继续从事嘉骏健

9、康管理中心的资格。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没有履行甲方的价格统一约定;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拖欠需交甲方的货款;、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从事其它有损甲方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的经营活动;、其它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2、甲方公司倒闭,注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店,并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相关条款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招牌、商标等的拆除1、无论协议约定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协议一旦终止,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然失去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的使用权;2、协议解除后,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须自行撤除甲方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清除甲方标识、服务标识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3、如加盟健康管

10、理中心不主动撤除以上所列项目,甲方或经甲方授权代理人可以自行撤除,并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负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第十八条 经营权的让渡和承继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2、如甲方认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止时,为保持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运营,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临时接替营业。待甲方确认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重新营业时应及时把事业权归还给加盟健康管理中心;3、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甲方有接受店铺建筑或承租的优先权;4、遇上款情况,甲方

11、和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协商,制定让渡价格和租金;第十九条 退换货特别约定乙方签定合同后,不得退店和退货,签约期满一年后方可解除协议。1、乙方若要换货,必须在该产品保质期届满日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并将外包装完好无损的产品,送到甲方物流部门,经验收确认后,当即按同等价款予以办理调换。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2、退换货乙方承担产品销售价格10%手续费用。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向对方承担因超越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但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条件除外。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按单次业务所涉及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其它1、

12、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商内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除非发生本协议第十七条中情形,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加盟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从第二年开始,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支付亚健康检测系统网络服务使用费1000元整。4、本合同签定地点为_;5、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北京嘉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甲方代表(签约人):_ 乙方代表(签约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邮编:_ 邮编: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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