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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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一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福利费来源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拨给。二、福利费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三、慰问补助标准1、教职工

2、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XX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四、福利费管理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

3、,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

4、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XX25号文件执行。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鄂职院字XX26号文件执行。五、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执行。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二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

5、的%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中心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

6、教代会的监督。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标准(一)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病人。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每人XX元,在生病住院期间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会探望慰问。慰问患病的教职工住院,慰问品每次补助费用控制在300元人之内。(二)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多层次慰问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困难教职工情况,一次性补助300元。(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四)教职工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五)教职工退休纪念品按人均300元标准掌握。(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保

7、健费、医药费补助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根据学校的福利费使用情况执行。(七)教职工探亲开支和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八)教职工结婚庆贺500元/人。(九)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开支。40岁及以上教职工一年体检一次;40岁以下教职工两年体检一次。(十)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按有关文件执行。(十一)教职工保险。学校将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十二)教职工直系子女(限1人)在我校上学学费补助一半。六、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一)困难补助注释,由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工

8、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批,学校工会办理。(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慰问金,由基层工会上报相关材料,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工会办理。(三)探望住院教职工,凭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的发票,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核批准后财务处报销。(四)教职工退休纪念品,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办理。(五)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医药费补助,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六)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由学校工会、组织人事部研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工会办理。(七)教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凭死亡证明由组织人事部办理。(八)教职工结婚庆贺,由学校工会办理。(九)教职工体检由组

9、织人事部、工会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七、本试行办法由人事中心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三为加强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国家、XX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原则和办法。一、福利费来源主要来源于学校按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点五全额提取”的经费。学校财务处按月足额划拨,转入教职工福利费科目。二、福利费使用范围1、教职工的一般生活困难补助;2、教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补助;3、教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4、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三、福利费管理使用机构1、学校建立由人事、财务、工会和教职工组成的福利委员会。设主任1名、

10、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名;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2、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相应建立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福利工作,不能建立福利委员会的,可由部门工会负责此项工作。四、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1、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校福利委员会每年要将福利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基层福利委员会要将福利费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基层福利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校福利委员会的各项规定。4、校福利委员会负责保管福利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审批材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5、校福利委员会的成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五、福利费使用的具体办法1、职工的一般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下放到基层福利委员会,由基层福利委员会严格掌握使用,并上报校福利委员会审批备案。下放福利费的标准,可根据教职工工资及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2、因天灾人祸、长期患特殊疾病等造成较大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福利委员会签署意见,报校福利委员会审批。所需金额不占下放福利费的指标。3、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不超过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教职工福利费内开支;超过百分之十的部分,由学校行政、事业费包干指标内开支。4、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管理和使用,由老

12、干部处或有关单位负责,校福利委员会不再负责这部分人员的福利工作。5、教职工福利费年终结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用于解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但不得挪作它用。六、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属校福利委员会。2、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解决教职工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管理第二条 根据人事部人发106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由学校按照%的比例从职工工资额中提取。工资额包括基本工资、国家

13、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三部分。第三条 福利费专款专用,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第四条 人事处每年年初拟定全校年度福利费使用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年终和财务处核对开支情况。第五条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六条 学校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监督。人事处每年年终将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进行报告。第三章 享受职工福利费的对象和列支范围第七条 享受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包括学校固定制职工、合同制工人和人事代理职工。第八条 福利费主要用于学校有关福利方面的开支,其开支项目包括职工生活福利相关的项目,如职工生

14、活困难补助费、慰问教职工费用、离休人员护理补贴费、购买退休纪念品费用、职工探亲路费、直系亲属丧事慰问金、丧葬费、抚恤金和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去世职工家属慰问金、困难教职工子女助学补助、职工体检费及举办福利性事业等费用。第四章 福利费的使用第九条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教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因本人生重病或直系亲属生重病等各种原因造成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400元1000元/人。特殊情况要求给予超过标准补助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十条 慰问教职工费用1、生病住院职工慰问费教职工生病住院,人事处组织人员或委托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购买慰问品探望病人。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人200元以内。2、节假日职工慰问费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在节假日慰问困难职工、老党员老劳模等费用,慰问费由当年学校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离休人员护理补贴费离休人员生病后,原则上由其家属照顾护理。如家属照顾护理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可请人护理,并由学校给予护理补贴。学校按其生病住院护理费不超过60元/人天的标准并扣除月发护理费后进行护理补贴。第十二条 退休纪念品费用教职工退休,学校赠送纪念品一份,退休纪念品标准为每人300元以内。第十三条 职工探亲路费根据国发198136号和人薪199411号文件精神,凡是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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