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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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新教字(2012)121号各中心小学、中学,局直各单位: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请假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落实假期待遇,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假期种类假期包括事假(含公事外出)、法定假(含婚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假、护理假、丧假等)、病假。二、批准权限1、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2、请假超过一天且在一周以内的,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先向本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中学教职

2、工直接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3、请假超过一周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和中心小学或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小学或中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4、中心小学校长、中学校长外出3天以内的,需向分管局长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要求请假的充分证明材料,填写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对假期终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回单位工作的应履行续假手续。对特殊急病人员,可以先治病后补办请假手续。对个别如患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由其监护人提供。三、假期待遇1、事

3、假待遇因公事假,工资全额发放;因私事假参照徐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2(下同);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的,按天数扣发本人的日基本工资。2、病假待遇按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规定执行。附: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工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机关、事业单位在处理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问题上不便掌握。现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我省实际状况,对我省机

4、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包括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特岗津贴,下同)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含基础津贴)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的7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

5、限二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按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

6、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三、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

7、,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如设有辅助性补偿工资项目(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等工资性待遇)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八、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具

8、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及我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3、法定假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附:一、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几点说明:1、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9、不能享受晚婚假。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6、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休假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三、探亲假:关于探亲假,针对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

10、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四、病假: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第1年为3个月,后每增加1年为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合同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从约定。经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五、年休假: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

11、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

13、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如何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假期待遇规定: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

14、救济费: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金。3、年休假工资: 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未休年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

15、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约定优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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