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管理指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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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城市基础设施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业务发展,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他企事业法人为借款主体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供水、污水处理、供暖、供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营运模式和融资特点,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征是项目自身

2、有充足的现金流,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或借款人综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还本付息。第二类是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征是项目自身产生一定经营性现金流,但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仍需要政府财力作为补充的项目。第三类是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征是项目本身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贷款偿还主要依赖于政府财力的项目。以委托代建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及融资,由运营企业承担风险,且主要以收费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可比照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第三条发放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城市业务板块所辖城市(含市辖区)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

3、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贷款。第二章 贷款种类第五条按照贷款投向划分,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可分为城市供水贷款、污水处理贷款、城市供暖贷款、城市供气贷款、城市公共交通贷款、城市轨道交通贷款、城市综合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一)城市供水贷款城市供水贷款是指用于城市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改进净水工艺,改造供水管网设施,统筹安排新增供水工程)等自来水生产及供应的贷款。(二)污水处理贷款污水处理贷款是指用于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等发放的贷款。(三)城市供暖贷款城市供暖贷款是指用于供暖(热)管网建设、供暖(热)

4、计量改造项目等发放的贷款。(四)城市供气贷款城市供气贷款是指用于天然气供应与管网建设、人工煤气供应与管网建设等发放的贷款。(五)城市公共交通贷款城市公共交通贷款是指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发放的贷款。(六)城市轨道交通贷款城市轨道交通贷款是指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的贷款。(七)城市综合建设贷款城市综合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片区综合整治、新区开发、城市广场、公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职工生活

5、设施建设及研发中心、产业中心、服务中心、孵化楼建设等项目发放的贷款。(九)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是指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绿化、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湖泊改造整治、河道整治、围垦造地、围海造地、古城风貌保护、城市预警和应急机制、照明、排水、防洪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第六条按贷款品种划分,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过渡性贷款四个贷款品种。第三章 贷款条件及申请资料第七条贷款条件(一)借款人条件1、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

6、年审的贷款证(卡)。2、借款人在x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3、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二)固定资产贷款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银行信贷政策,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2、贷款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3、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持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需政府有权部门核准的项目,持有有权部门核准的证明文件;需备案的,持有向有权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需主管部门同意的投资项目,持有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许可的,需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涉及用地的,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贷款申请时尚未取得前述合法性资料的,需提供合法性批件办理情况和取得计划。4、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其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国家有调整或x银行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5、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应信用状况良好,政府性负债管理规范。6、xx银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周转贷款及过渡性贷款条件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八条贷款申请资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资料:1、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

8、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卡)。3、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需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5、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固定资产贷款资料:1、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

9、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需政府核准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核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其他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及已投入资金的证明。5、通过委托代建形式融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提供借款人与地方政府(或授权委托人)签订的相关协议。6、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全额或差额偿还贷款本

10、息,需提供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7、其他批准文件(根据行业要求提供)及其他前期准备资料。(四)项目周转贷款、过渡性贷款所需资料参照项目贷款资料。(五)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采取保证担保的,应提供经年度审计的保证人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六)xx银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调查评估人员如已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仍无法完全获得上述资料,也可仅对已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及分析判断,但须将无法获得的资料、已采取的资料收集措施及无法获得的原因

11、等情况在调查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第四章 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方式,应当落实贷款项目抵押、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账款或收费权质押、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等担保。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企业合计担保额度占集团整体授信的比重不超过50%。第十条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我行作为牵头行的,贷款方式应符合x银行有关规定;我行作为参与行的,贷款方式应不低于他行。采取联合贷款方式的,我行贷款条件原则上不低于他行。第十一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应根据项目或借款人预计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总期限和宽限期。(一)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

12、确需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程序报总行核批;总期限超过10年的应按规定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提款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宽限期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2年。(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周转贷款及过渡性贷款期限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按国家和x银行有关规定合理定价。利率档次、利率浮动、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加息、罚息、贴息等执行x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第五章 贷款调查和评估第十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调查、评估主要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具体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论证评价,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调查、评估主要内容如下:(一)借款人情况1、借款人承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13、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贷款卡、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2、借款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在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3、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投资人概况、经营情况及经济实力。4、借款人基本素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素质评价,经营管理素质评价,财务管理素质评价。5、借款人对拟建项目是否具备足够的运作能力。调查借款人的资金实力、技术及管理经验,建设经历情况。6、调查借款人建设模式,对于以委托代建等市场化方式建设的项目,要调查相关协议是否合法有效。7、调查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情况、资金运作模式及整体的财务经营状况,资产负债规模合理程度及对拟建项目的影响。8、

14、借款人资信情况。包括借款人、主要股东及主要关联企业信用评级、目前全部信用余额,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信用记录等。9、企业竞争力分析,从政府支持力度、企业规模、市场地位、品牌和技术优势、价格影响力等方面比较企业的竞争力。(二)项目情况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建设规模与标准。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点介绍主要工程量并列表说明主要技术指标。3、项目建设合规合法性。主要调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特点等。项目是否取得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

15、件;涉及用地的,是否取得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是否取得有关部门提供的环保评价报告等;调查其他建设合法性手续的取得情况。4、项目建设管理方式评价。主要调查项目主要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符合项目工程施工和监理的资质等级。5、调查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及当前施工进度。6、项目工程保险投保情况。(三)项目筹资方案1、项目计划总投资及分年投资计划。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应包含项目范围内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及配套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概算,评价项目总投资及分年投资计划合理性,是否存在估算投资明显不合理现象。2、项目资本金分析。项目资本金按本文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执行。对项目资本金的来源进行分析,对于项目资本金与我行信贷资金同比例到位或者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的,应分析资本金到位可行性。3、银行融资分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对于项目银团贷款,需提供银团贷款方案以及他行贷款审批进展情况。(四)还款来源及效益分析1、项目还款来源调查。对于以项目收费作为还款来源的,需评价项目收费的合法性及评估收费现金流情况;对于以土地出让作为还款来源的,需评估土地出让计划、出让前景与我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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