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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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摘 要 题】新出土的秦封泥中约有五十余方关于秦郡县封印,可印证汉承秦之郡县制度,且可补目前所知秦郡县一些制度和考定以前未知或不能肯定的秦县数个。 【关 键 词】秦封泥 秦、汉郡县 印证 【 正 文】 西安西北郊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从1983年以来,陆续出土了一批极为珍贵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达一千余枚。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周晓陆先生等正对这批秦封泥进行释读和研究,成果即将面世。承周晓陆先生厚意,以所释近二百种秦封泥见示,且嘱从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学界之重视和研究。笔者对秦汉史所知甚少,但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说是秦汉史研究资料的空前发现,于秦代官制官仪、典

2、章及宫廷苑囿,甚至经济、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将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见,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一 从所见秦封泥中,有关秦郡县方面的,共约53枚(重复的不计),其中有关秦郡的有11枚,现分别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费解,据汉书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简称汉书百官表)列西汉爵二十级,“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且云“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西汉“列侯所食县曰国”,即是说西汉时列侯食邑仅为县,即仅县侯一等,或仅食一乡,与县脱离;东汉则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从未见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显然与承秦

3、爵制之西汉封侯仅食县不同。秦时是否有以郡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国以来封侯者不多,有以县为侯食封者,如卫鞅为列侯,食邑商,号商君;长信侯食封山阳等;但也确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亦记:“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即是说,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为蜀侯,又以张若为蜀郡(国)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华阳国志蜀志)可见,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

4、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见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为秦太子扶苏者,因扶苏曾至上郡监蒙恬军也(周晓陆先生面告)。 2.阳守 封泥印有两残字,据秦并六国初建三十六郡中,为阳者有:南阳、广阳、渔阳三郡。从出土封印所见大部为离都城咸阳不远之郡县推测,此封泥为南阳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残字当为“郡”,因战国秦及三晋所设郡之长官曰“守”,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书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议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二世时,“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

5、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等。 3.上家马丞 西汉时地方郡县多设有名目繁多之属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机构。汉书百官表云: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铁官、厩、厨四长丞属焉。”此乃西汉三辅于丞、尉之外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实际上,这种特殊的属官在三辅之外的郡、县也设置。如汉书地理志就多记有郡县设此种官的记载。如“南阳郡。秦置。县三十六:宛,故申伯国。有工官、铁官”。“太原郡。秦置。有盐官,在晋阳。有家马官。”又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大司农本注:“郡国盐

6、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是西汉时郡县(国)所置之特种属官属中央大司农、太仆诸部,东汉时属郡县。 封泥“上家马丞”中的“家马”,据汉书百官表太仆条云:“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马”。应劭注曰:“主乳马,取其汁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则“家马令(官)”为中央太仆属官。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家马”印,即为太仆属官。太仆之家马官也设于郡县,如上引汉书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马官”。如此,则封泥“上家马丞”,应为秦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之家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马丞印 冯云鹏等撰金石索五录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

7、有“虢县马丞”印等。此乃西汉中央在县一级地区设置特种属官,专知马政者。封泥“代马丞印”,当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县北)所置专知马政属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郸之丞 邯郸为秦所设三十六郡之一,原为赵国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郸。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始皇至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郸郡当于此后。秦郡设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众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为邯郸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郸造工 如前述,秦汉时郡县往往有中央直属之特种属官。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8、。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时郡县设“工官”者有:河内郡怀县一、河南郡一、颖川郡阳翟一、南阳郡宛县一、济南郡东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广汉郡及雒县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郸造工”,应即秦代中央于邯郸郡所置“工官”,秦代称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当为秦中央于邯郸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云梦丞 汉书地理志南郡编县本注:“有云梦官”,华容县本注:“云梦泽在南,荆州薮”。又江夏郡西陵县本注:“有云梦官”。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云:此(指云梦官)疑如南海郡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类,不可轻改作宫也。又案,晋志南郡编县下有云梦官

9、,则晋时尚存此官。”封泥“左云梦丞”,证明秦时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云梦官”(可能沿袭楚国官制),且设有左右二员。此为左云梦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于秦时云梦官设于何处,系中央还是郡县?不明。如以上引汉书地理志南郡为秦置,编县下注之“云梦官”,很可能沿袭于秦。如此,则秦之左右云梦官当也置于南郡之编县(今湖北荆门县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两方封泥与秦郡有关,且属同一性质之印,故一并论之。按西汉时诸郡在京师皆有邸,每岁上计史到京师则居之。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云“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

10、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则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为郡邸官员。同书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少尉,后属大鸿胪。”而汉“郡邸长印”封泥也有发现(见吴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页上,1990年中国书店版)。 从封泥看,西汉之郡邸之制也应承之于秦;所谓“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于京师总设诸郡在京之邸,分为左、右,而统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汉书百官表郡长官称为“守”,汉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此秦封泥出现“太守”,是否有误?战国时,包括秦、赵等

11、国所置郡长官均称守,然而有时为尊称“守”也加“太”字,为太守。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即出现有“太守”之名。(见封诊式迁子)。故封泥出现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汉景帝时则将“守”一律改称为“太守”。 二 刘寨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关县及其属官吏的最多,共约42方,现分别考述如下: 1.咸阳 此为秦之都城,为秦内史所属县。汉书地理志右扶风下本注:“故秦内史”;下属县有“渭城”本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兰池宫。”由于咸阳是秦京师所在地,故此虽属县级,但地位非一般县可比。 2.咸阳丞印 此为秦内史所属咸阳县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战国秦、三晋之县长官曰“令”,汉书百官表云:

12、“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后汉书志第二八百官亦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各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西汉京师长安县设左、右丞(汉书百官表);东汉京师洛阳丞三人(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秦京师咸阳设丞几人不明。 3.咸阳亭印 汉书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关于汉承

13、秦的县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国内学者大多以为县以下是乡,乡以下为里;亭仅作为县之属吏,其掌职如后汉书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长,以禁盗贼”;卫宏汉旧仪亦云:“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刘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长(史纪高祖纪),仇鉴为蒲亭长、王为大度亭长、李充曾署县都亭长等(见后汉书七九仇览传;同书卷八一王传、李充传)。亭长属吏,除上述亭侯外,还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 封泥“咸阳亭印”,当指秦京师咸阳县属之亭,汉代又称京师县亭为“都亭”。又咸阳近来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欐亭”、“杜亭”等

14、,此皆为咸阳或杜县所属之亭。 当然,秦汉之“亭”还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筑而言,又称“邮亭”,为交通驿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称“市亭”,指市场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为秦最早设置的县之一。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郑。”后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系县令之长吏。 5.雍丞之印 雍原为秦之国都。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郑宫卜居雍。”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雍县本注:“秦惠公都之,”后秦迁都,雍为县。秦统一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陕西凤翔。 6.阳丞印 阳即频阳。史记秦本纪:秦

15、厉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县频阳”。汉书地理志亦云“秦厉公置”。地在今陕西耀县东。秦统一六国前后,属秦内史,丞为县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记秦本纪: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陕西蒲城东南)”;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8.蓝田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蓝田县本注:“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为咸阳,筑翼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此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蓝田诸县当置于此时。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9.下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下应劭注曰:“秦武公伐戎,置有上,故加下。”颜师古注云:“音圭,取戎之人而来为此县”。地在今陕西华县西北、渭水北岸。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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