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科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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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学生姓名:X X X指导教师: X X X 学科专业: 法学学 号:X X X X X X X X X学习中心:X X X X X X X X X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XX X X年XX月独创性声明本人对本文有以下声明:1. 本人所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论文稿件,最终形成本文;2. 在撰写过程中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导师的指导;3. 本文符合相关格式要求,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单篇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不超过800字;4

2、. 本人本文成稿过程中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或和他人论文雷同的现象。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摘 要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确保“三农”利益的具体体现。本文结合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实践,分析了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及对策。关键词:依法行政 综合执法 问题及对策前 言玉屏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部,铜仁地区的东南部。全县南北长44公里,东西宽36公里,总面积517

3、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有18个民族。在总人口中,侗族人口占60%以上。管辖4镇、2乡。本内容结合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实践,分析了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及对策。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确保“三农”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近

4、年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依法行政、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农业执法在不少地方存在体制不健全、职能不明确、无执法专项经费等问题,导致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打击力度不够,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举报投诉不断增加,甚至有的地方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如何正视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执法监督,是当前农业综合执法面临的主要课题。 一、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随着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业主管部门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坚持不断创新、大胆实践,在某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区域建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

5、法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树立了良好形象,为农业行政执法开创了新局面。(一)建立健全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部门充分认识到建立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经各级编委批准,建立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改过去的分散执法为综合执法,农业法制执法体系已基本形成。到目前,全国不少的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成立了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而且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查处的农资违法案件甚多,每年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了亿元,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玉屏县农业局也不例外,从2004年初开始筹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和酝酿,

6、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将农业行政执法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和整合,到2004年6月经县编办批准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属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局领导,编制3人,实有2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的职责:1、宣传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2、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3、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化肥与农资监管工作,承办全县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4、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区域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2010年11月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县农业

7、局、县农业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渔业局)、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和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整合划入农牧科技局。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对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工作的需要,铜地机编办200445号文件精神和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经县编办审核(玉机编办201131号)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结合玉屏县的实际情况,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机构设置方式等,将农业行政执法资源进行了又一次合理的配置和整合,由原编制3人增加到16人。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6人,专业技术人员2名,职员12名,工勤人员2名1。编

8、制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到2013年3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有16人,专业技术人员3名,职员12名,工勤人员1名,不足的是:领导只有一个副大队长。其中,有11人被抽调到其他单位上班,到岗人数严重不足。(二)加强了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玉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9年来,着力加强了责任制建设,落实了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即落实了单位一把手(局长)为第一执法责任人,分管农业执法工作的纪委书记为第二执法责任人,农业执法机构为具体责任人。在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实践中,制定了相关农业执法制度和执法守则等几十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开展了农业综

9、合执法工作9年来,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和农业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者的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广大农民朋友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举报(投诉)率明显下降,上访案件明显减少,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通过实施行政综合执法,树立起了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四)加强执法规范农资市场,效果显著随着农资市场的全方位放开,农资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新的特点:一是生产商和销售商串通配合,大

10、量制售假劣农资产品,冲击市场;二是违法手段恶劣、隐蔽、狡诈;三是农业执法有气无力,促使违法者态度狂妄、猖獗、有法难依;四是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差,违法者易于乘机施展违法行为、执法者又难于捕捉追究违法责任,五是农资经营网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之农业执法以前是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机构不全,精力不足,惩治无力,致使农资流通领域中存在的危害“三农”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假劣种子、假劣农药、假劣肥料的坑农事件频繁发生,农民强烈要求政府依法规范农资市场,加大打假治劣护农力度。因此,在建立农业法制机构后,农业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抓好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

11、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协调处理了内外关系等,实行综合执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农资打假成效明显,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二是推动了农业部门职能的转变,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三是锻炼了执法队伍,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事实证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的客观要求,能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能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是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带有方向性的措施。 二、农业综合执法面临的困难(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下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治农一直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把

12、农业执法摆上议事日程,认为可有可无。首先造成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受阻,成立的机构呈现“几不象”。其次是借口财政困难,执法机构不给编,经费不依法拿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还不完善,必须统一。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且要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

13、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三)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不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尤为重要。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 对农业缺乏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乡镇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没有执法车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

14、综合执法的投入,完善必备办公设备是推动综合执法上水平的关键所在。我县现有农资经营户180余户,分布面广,点多线长,季节性强,错综复杂,任务重,责任大,加之个别经营户无任何证件,窜乡进村,自行销售,流动性强,高费执法办案,只“配枪不配弹,做无米之炊”的工作,难一适应“战场”需要。(四)农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不少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有相当部分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无行政执法资格证,不懂专业技术,甚至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和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更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及胆量和胆识素质,不具备农业执法的能力。严重影响农业执法的公正和执法的效率。(五)执法环节不协调,执法力量单薄由于各种原因,农业执法人员

15、只能或者习惯于审批、登记、发证前的管理。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事后监督涉及不多,甚至放弃不管。加之执法力度单薄,难以形成合力,对违法者打击不力,农业执法的各个环节不能有效地协调,导致有的单位和个人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六)执法行为不正,难以突出“关系网”执法本身要求体现“公平、公正、高效”。而农业综合执法的对象是农资产品、农资生产、经营者。其对象均来自于涉农单位。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自然地制约着执法工作的公正开展。同时,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当事人大多数属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关系户,有着深厚的保护膜。当违法案件被暴露,只要涉及依法追究,四面八方的权力、情系、骇吓使部分执法者心理畏惧,不敢顶撞,否则丢官移位,遭排受害,致使不少农资违法案件放弃查处,久拖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促使违法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七)执法监督不到位,各级监管不得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农业综合执法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本应受到多个方面的监督。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监督不得力。导致不少地方出现地区保护,部门利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以权谋私”乱处乱罚,“吃卡要拿”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滋生。有的执法部门不仅执法不公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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