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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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二二年十月 1 目 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预案衔接41.5工作原则41.6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42组织机构及职责4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42.2成员单位及职责53预防和预警53.1预防53.2预警64应急响应104.1分级响应104.2响应措施114.3响应终止185后期工作195.1后期防控195.2调查评估195.3善后工作205.4总结归档206应急保障216.1应急队伍保障216.2物资装备保障216.3应急技术保障216.4应急通信保障226.5应急资金保障227应急预案管理227.1宣传教

2、育227.2技能培训237.3预案演练237.4预案管理237.5预案更新237.6预案实施238附则24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48.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68.3成员单位职责309附件附图33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开州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

3、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适用本预案。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州区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等执行。1.4预案衔接本

4、预案与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1.5工作原则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1.6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

5、一般(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8.1。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由区生态环境局统筹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局指挥中心”) ,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局指挥中心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局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局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指挥调度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信息组、后期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指挥中心职责、各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2。局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2.2成员单位及职责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法规和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

6、大气环境科、土壤和固废管理科、环评和生态保护科、总量和辐射管理科、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8.3。3预防和预警3.1预防3.1.1风险防范按照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环境安全职责清单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所属科室和单位环境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职责清单(开州环发202243号)等文件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网格化片区、各科室和要素大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按日常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全面整改到位,并及时在重

7、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平台上进行风险信息登记,实现风险信息动态化管理,常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3.1.2监测局内负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排放监测和媒体舆情监测职责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局办公室、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浦里工业园区及其组团。3.2预警3.2.1信息收集局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的力量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局系统相关科室(单位)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相关部门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

8、、地点、种类、数量、程度、接警人、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当日的应急值班人员。当日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后,立即向当日应急值班领导报告。3.2.2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东河、南河、普里河及其支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

9、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预警级别标准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3预警甄别应急值班人员立即对获取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甄别与确认。对不能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必须立即指令事发地街镇园区现场核实,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求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如实报告现场情况,并及时通知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监

10、测;对事发地街镇园区的报告,情况紧急的,应急值班人员应向区级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核实情况。对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可直接解除警报,按照一般投诉处理。对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日值班局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的建议;情况特别紧急的,必须同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局长。3.2.4预警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

11、面告知、“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3.2.5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局指挥中心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1)指挥长确定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确立局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组长。(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通知有关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4)指挥调度组将应急接警、甄别、预案启动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登记,并会同后勤保障组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5)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

12、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6)如情况紧急,指挥调度组会同现场处置组向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污染蔓延、舆论引导的建议。(7)可能涉及跨区级行政区污染的,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向相关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根据需要与相关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拦污控污、污染处置等协作工作。3.2.6预警调整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或者报请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重新发

13、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有关规定宣布或者报请区政府宣布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应对工作。初判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级、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按照重庆市突

14、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级、级响应应急响应并牵头组织应对工作;局指挥中心加入市级应急指挥部,并受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依照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应对工作。级、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指挥长指令指挥调度组会同综合信息组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级、级应急响应,按照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对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支援或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要求作出反应的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长还应指令指挥调度组在市级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指挥调度组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

15、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响应措施响应启动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立即发出指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级、级响应时,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工作;III级、IV级响应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在10分钟内发出出警指令,由指挥调度组将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发到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各工作组自接到出警指令20分钟内,必须完成应急物资设备、执法取证设备、通讯保障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应急监测组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监测及应急防护设备等准备工作并出警。后勤保障组根据其他工作组的需求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4.2.1指挥协调指挥调度组分为前方指挥小组和后方调度小组,两个小组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协同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前方指挥小组:(1)到达现场后,立即与事发地镇街政府或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取得联系,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和指挥协调工作,向政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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