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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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警示: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一、信托计划的名称4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4三、委托人资格5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5五、信托单位的认购5六、信托单位的赎回7七、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10八、受托人15九、信托经理的名单和履历16十、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18十一、法律意见20一、信托计划的名称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2、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一) 信托目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二) 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三)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四)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

3、予以终止。(五) 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六) 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均为一般受益

4、人,委托人同时指定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三、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08年5月19日至2008年6月19日。推介期届满,本信托计划将于推介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成立(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亦可公告提前或延期成立)。五、信托单位的认购(一)资金最低限额要求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

5、位,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的信托资金应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二)信托单位的认购费用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1%。认购费用的收取、支付对象及用途由受托人确定。(三)认购资金的交付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户 名: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40421976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认购普邦信托”。(四)签约1、必备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6、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三份(首次认购时适用)。3、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三份(首次认购时适用),或签署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追加认购时适用)。4、委托人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

7、(首次认购时适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5、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或开放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应提交的认购文件后,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1、推介期内的认购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将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2、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内认购的信托资金,按照受托人收到认购文件且资金到账日之后最近一次开放日的

8、信托单位净值一次性用于认购信托单位。(七)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100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认购完成后,不足百分之一份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八)信托单位份数的确认1、保管银行确认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信托文件制作信托份额明细表并传真给保管银行。2、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受托人根据信托份额明细表制作信托认购确认书一式三份。3、保管银行对信托认购确认书复核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信托认购确认书正本一份。4、信托份额明细表是记载委托

9、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认购、赎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等内容的清单。当出现信托认购确认书与信托份额明细表不一致的情况时,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与保管银行共同盖章的信托份额明细表确定。六、信托单位的赎回(一)持有期限要求1、封闭期和准封闭期。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自其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开放日(含第6个开放日)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信托存续期间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到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开放日(含第6个开放日)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委托人自封闭期届满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6个开放日(不含第6个开放日)为本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2、除非触发特别赎回条件,委托人

10、不可以赎回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3、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但须向受托人支付赎回费用。4、委托人可以赎回超过准封闭期以后的信托单位,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二)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三)信托单位的赎回手续及提交的文件1、必备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11、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委托人赎回申请书的提交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托人实际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四)信托单位的赎回审核1、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赎回

12、文件后转交保管银行一份审核。2、赎回后,受托人制作信托份额明细表并交保管银行复核。3、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受托人根据信托份额明细表制作赎回确认书一式三份。4、在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赎回确认书正本一份。(五)信托单位的赎回费用1、委托人赎回认购已满一年的信托单位或因信托计划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其赎回费为零。2、委托人赎回处于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用分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1)若赎回开放日经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高于其初始认购时的单位净值,赎回费率为3%,即赎回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赎回费用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3%但

13、如果收取赎回费用后委托人的赎回款项低于其初始认购的信托资金,则受托人将相应调整赎回费用,使得委托人的赎回款项等于其初始认购的信托资金。(2)若赎回开放日经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其初始认购时的单位净值,则赎回费用为零。(六)特别赎回在本信托计划封闭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触发特别赎回条件:1、封闭期内任意连续两个开放日中,第一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上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的90%,且第二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第一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的90%;2、封闭期内连续三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均低于其认购时的信托单位净值的80%。触发特别赎回条件时,委托人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

14、,且赎回费用为零。特别赎回不可部分赎回。(七)赎回资金及其划拨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在赎回金额巨大或信托计划投资的标的暂时无法变现等特殊情况下,受托人可延迟赎回款项的支付,但延迟后的赎回款项支付一般不迟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并划入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赎回资金 = 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费用。(八)赎回文件的管理信托份额明细表、赎回申请书、赎回确认书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信托份额明

15、细表、赎回申请书、赎回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七、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一)市场风险1、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托计划收益产生影响。(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4)购买力风险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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