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六个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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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干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六个事项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着,本文提请纳税人在准确核算201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六个事项。财产损失要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一规定强调了“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保持了税收与会计处理

2、的一致性。如果实际资产损失已发生,但未作会计处理的,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申报的方法,根据该公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3、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减免优惠要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该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4、。核准类减免税的申请方法,根据该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这就是说,纳税人逾期提出申请或报送材料不实的,均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方法,根据该公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备案类减免税需报送以下资料:(1)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

5、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年度亏损要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一是弥补亏损无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主

6、管税务机关审批。如果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虚报亏损,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形成偷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

7、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纳税事项要调整由于税收和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所以汇算清缴时纳税事项要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应税收入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是不一致的,应当依照国家

8、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要准确目前,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理申报手续。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各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点出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申报”菜单下,有CA证书的(没有CA证书的,输入用户名、

9、密码等),点击“登录”,按提示步骤操作,在“日常申报”菜单下,打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步骤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操作。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手续后,发现有误的,在5月31日前,仍可在网上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修改。申报汇缴要按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和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因此,纳税人应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

10、,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发现应缴、多缴的税款,也必须在汇算清缴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结清。否则,会增加企业涉税成本。如用外币结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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