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45246197 上传时间:2023-11-30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7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落实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资源,确定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编制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及其它各项专业规划而制定。第3条 本规划适用于安徽颍州经济开发

2、区(北起颍河大堤,南至阜颍路、岳湖路,东至港口路,西至新韩路),总面积5.89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是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设计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4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说明书与规划图则组成。文本与图则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条 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阜阳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凡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以及阜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6条 文本中用

3、“黑体字加下划线”标明的条款或语句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7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第8条 本规划由阜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章 街区控制第9条 规划地区发展目标:至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使园区入驻率达到规划面积的60%以上。重点发展有产业特色的集群化工业企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第10条 功能定位:打造一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第11条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本区的空间结构为“一轴一带三区”,“一轴”指阜颍路功能景观轴线,“一带”指阜颍河绿化景观带,“三区”指南部的工业加工区、中部的综合服务区和北部的工业加工区。第12条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

4、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街区控制中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各类用地总量及人均指标见附表1: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表第13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使用与本规划规定使用性质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使用性质相符。第14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且不符合本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规

5、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15条 规划进一步划定了本地区内所涉及到的红线、绿线、蓝线和黄线四种控制线。红线:规划划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幅的边界线。另外规划增加了对支路路幅边界线的控制。在实施过程中,规划的支路根据进驻项目的实际情况(总投资2亿元以上、用地200亩以上的项目或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由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调整。禁止擅自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绿线:沿阜颍河两侧布置的沿河公共绿地,每侧宽在10-60米之间。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蓝线:

6、根据阜阳市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2006-2020),阜颍河的水面宽度控制为20米,上口宽度为30米,河道蓝线控制宽度为40米。黄线:本规划涉及到的黄线有变电所、消防站、水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货运交通设施和高压走廊用地。变电所:现状位于州五路与阜颍路交叉口西南角的35kV三十里铺变电所予以保留,用地面积1.56公顷,主要服务于三十里铺集镇;规划新建二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均为250MVA,其中110kV东郊变电所位于州五路与岳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0.46公顷,三十里铺变电所位于颍五路与州十九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面积0.51公顷,以提高区内用电的可靠性。消防站:规划位于颍三路与州五

7、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消防站,用地面积1公顷,为二级消防站。引淮水厂:规划引淮水厂位于州五路以西,卫武路以南,取水水源为淮河水,规划供水规模为25万吨/日,用地面积13.3公顷。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位于州一路东侧,卫武路以南,规划水厂西侧,用地面积6.99公顷。高压走廊用地:规划220KV至张集变的电力导线边线北侧留出15米的走廊宽度,南侧至颍五路部分均为高压走廊用地;220KV至白果变的电力导线边线南侧各留出15米的走廊宽度,北侧至颍五路部分均为高压走廊用地;110KV电力线高压走廊宽度为25米;将现状35KV电力线进行改线,线路顺沿卫武路道路走向,并结合卫武路绿化带位置进行设置

8、。第16条 规划确定各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指导街区内各个地块的建设开发。综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绿地率不低于30%。市场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绿地率不低于30%。工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2008)24号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本区工业项目的指标控制如下:(1)电子电器产业: 投资强度不小于1245万元/公顷,容积率不低于0.7。(2)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强度不小于12

9、45万元/公顷,容积率不低于0.7。(3)纺织服装制造业:投资强度不小于780万元/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0。(4)家具制造业:投资强度不小于725万元/公顷,容积率不低于0.8。(5)食品加工业:投资强度不小于780万元/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0。以上各行业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第

10、17条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本区开发强度分为高强度、中强度2个开发强度分区进行控制:其中高强度分区主要为综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中强度分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另一类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或1.0。第18条 本次规划在整体性控制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详见附表2: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第19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抗震、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总平面设计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并符合相应的规定;用地规划条件、建筑设计调整导致总平面位置、单体平

11、面、建筑高度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的设计重新进行日照分析;相邻被遮挡建筑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未按规定留足间距的,其日照要求不予考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老年人居住用房应保证主要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中小学校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朝向为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或南偏西15度以内,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的,在新城区范围

12、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1.28。住宅朝向偏南、偏西或南偏东超过15度的,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采用相应的折减系数。多层居住建筑底层有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建筑的,在计算其与遮挡建筑间距时,只能扣除一层非住宅层高。第20条 建筑退让北侧按规划要求为一、二类居住用地的,应保证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拟建居住建筑南侧为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的,退让地界距离为12米;拟建建筑南侧如按规划要求为非居住用地的,由规划部门根据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要求确定;拟建建筑与相邻建筑位于规划街巷南北两侧,而街巷宽度不足日照间距的,以规划街巷中心线为日照分界线,双方各退一半。各类拟建建筑退让地界如自身有特殊要

13、求需要增退距离的,增加部分由拟建建筑单方面退让。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W)的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临城市道路(W50米)两侧,后退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临城市道路(50米W20米)两侧,后退红线距离不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20米W)两侧,后退红线距离不少于3米;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低层、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以便人员集散及临时停车。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5米。沿城市各类绿地的建筑,后退规划绿

14、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米,但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中另有规定小于15米的除外。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范围按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第21条 绿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以下规定:商业、交通枢纽、市政公共设施等单位,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一二类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不大于20。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以下规定: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

15、得小于20%。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前提下,可以不在每块建设基地内平均分布。零星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按照阜阳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执行。第22条 道路系统控制区内道路网形式以方格网状为主,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类。详见附表3: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一览表第23条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规划确定了区内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范围,详见附表4,并对区内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位作出规定,配建车位控制指标详见附表5,具体体现在规划图则中对各地块配建停车位的数量的要求。第24条 道路工程控制规划地区已修建的阜颍路中心线坐标、标高均以实测为准,新建道路的控制指标,详见道路坐标控制图或各分图图则。第25条 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均为十字型和T字型平面交叉口。第26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