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45244902 上传时间:2023-02-2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docx(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2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辅导:主要税种2.销售额 包括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输费用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策性基金或行政事业型收费 (4)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税率)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承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 一般状况下不需要另外计算,就是购置方支付的进展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供应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2、供应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留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要为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据以计税,假如没有同类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六)增值税征收治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3、实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供应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个月或1个

4、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人出口货物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该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

5、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22年11月5日通过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22年12月15日公布。 举例:A托付D帮他加工化装品,A是托付方,D是供应加工一方,A应当交消费税。A应交税给国家,但消费税实行代收代缴。A要把加工费给D,同时D把A应交的消费税一并交给D。D是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D要就他找A收的加工费来交增

6、值税。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托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纳税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发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也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装品、珍贵首饰及珠宝玉石、鞭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客车等子目)、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

7、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确实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含增值税销售额应当进展价税分别: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量确实认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

8、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除托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托付方收回后在托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他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

9、(材料本钱+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钱+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人入股和抵偿债务,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除外的,应当根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10、(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消费税征收治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别规定为: 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纳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纳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

11、手续的当天; 采纳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l5日或者1个月。 (2)纳税人的详细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根据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l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缘由由购置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