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廉政、安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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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下称承包人“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省道榆江公路营林至那尔轰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2、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 甲方乃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5、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以上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省道榆江公路营林至那尔轰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地址:桦甸市 地址:电话:624265

6、4 电话: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日期:2004年11月18日甲方监督单位:桦甸市交通局纪检组 乙方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省道榆江公路营林至那尔轰岭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段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此安全合同:一、甲方职责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b)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7、总结和评比。 c)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c)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d)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的要求。b)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

8、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c)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纵向做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有关、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d

9、)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暴力或防碍安全的行为。 e) 乙方必须有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f)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人员都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

10、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爆破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g)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h)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检查人员的签字记录,并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i)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j)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

11、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甲方监督单位:桦甸市交通局纪委 乙方监督单位: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沈 长 公 路 0

12、5 标 段 项 目 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项目部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各项目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及时提醒违反者纠正的。5、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6、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安排个人施工队伍。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8、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9、如违反本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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