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保险基本原则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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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证员:保险基本原则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的根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成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当保险标的物安全到达时,被保险人受益,当保险标的物患病损毁或灭失时,被保险人就受到经济损失,或者负有经济责任。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需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但国际货运保险又不像有的保险(像人身保险)那样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便具有保险利益,它仅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必需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可以视被保险人具有预期的保险利益而允许赐予承保。2,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

2、求:(1)重要事实的申报,(2)保证。重要事实的申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物的重要事实照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推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打算承保的条件。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中所做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事情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3,补偿原则保险的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在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履行赔偿义务。但有三个标准:(1)赔偿金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2)被保险人必需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的利益。4,近因

3、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物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物的损失,不担当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需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标的物的受损能否获得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包括与海上运输相连接的两端陆运),可能遇到各种风险,造成货物的各种损失。保险人是根据不同的险别所规定的风险、损失和费用来担当赔偿责任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主要承保两类风险:一类是海上风险;另一类是外来风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由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

4、期限共五个局部组成。其中“责任范围”分为根本险别(又称主险)和附加险两种类别。(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又称海难。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急,它所包括的是“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自然灾难(Natural Calamities),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气所造成的现象。如暴风雨、海啸、火山爆发等。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意想不到的,或者不行抗拒缘由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碰撞、漂浮、流冰、火灾、爆炸、船舶失踪等。2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aneousRisks)是指由于外来缘由引起的损失。这里所谓的外来缘由,并非必定发生的,而是指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这类风险主要有:偷窃、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渗漏、短量、钩损、锈损等。此外,还有一些由于特别外来缘由造成的风险。例如,战斗、罢工、交货不到、进口国拒绝进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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