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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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是监理企业承受建立企业委托,或者是建立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由监理企业承当工程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根据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由于监理的根据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监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监理目的的实现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之外,还取决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的好坏。确保合同所要求的过程与行为是可行的,既能到达合同要求的建立行为,其施工过程也可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由于对费用、质量、工程进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

2、监理的根底,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本质上是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管是费用支付还是进度控制或者是质量监视都要根据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才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从充分地发挥监理功能来讲,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2建筑工程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立企业作为甲方,其控制着建立资金,拥有主动权。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可以中标,可能会签订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就致使施工单位所承当的责任义务较多。但是假如因为建立企业三通一平;不够及时,不能及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和施工答应证等,致使施工企业窝工,为了追赶工

3、期而加班加点,像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都可以提出索赔。但通常因为缺少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没能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契约,在实际中通常会发生先开工再签订合约的现象,合同的签订比拟滞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走过场,没有进展全面的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在所订立的合同中提出来,特别是细节问题。例如,假设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业方原因造成,业主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由于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知识以及管理经历缺乏,合同意识较弱,运用法律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较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问题不查阅合同而选择随意处理。一局部建筑施

4、工工程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立。合同的归类管理、受权管理、分级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任何人都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够明确,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不可以对合同的管理进展有效监视与控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视与管理,对资质不达标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单位勒令其进展整改,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权利才能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辞,例如工期在详细的某一天出现歧义,是计算阳历日;还是计算工作日;,这对统计工期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

5、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份没有歧义的合同,一份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约纠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违约,双方当事人都互相推脱。合同所设计的内容要符合法规与法律的规定,以防止制定无效的合同,致使当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因为人为或者不能预知的情况而导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由于合同双方都缺少意识,而导致了损失。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工程工程的任何变更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业,假如时间较紧迫,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先执行,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条款可在规定日期内补齐。双方应按照

6、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并行使权利,以确保工程可以顺利开展。3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由于我国的文化背景与历史国情的原因,通常比拟重视合同会谈的要约条件,一旦签订合同,缺少后期对合同执行的重视。有些单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认为工程已经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意识在监理人与承包人中比拟普遍。为理解决这一问题,监理企业在收到招标通知后,需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地阅读并熟悉甲乙双方与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全面地掌握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内容。3.1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工程与其他工业工程最大的区别是消费周期长、体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种类成千上万。由于建筑工程工程的周期较长,在合同的履

7、行过程中每一个参建方都可能发生违约事件。因此,假设想使各参建方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展标准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建筑工程工程的各个参建方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不断地协调,保证目的一致。在协调的过程中,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要主动牵头进展组织。只有经常协调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或是预测可能会导致违约的风险点,基于同舟共济、风险共担的原那么,及时消除,降低风险,才可以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违约现象的出现。科学、公正、诚信、守法;是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根据?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章程?的规定,监理单位是建筑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监理单位派遣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仅代表着监理单位

8、在施工现场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同时还代表甲方监管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落实。目前,建筑行业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大多数是商业选择与社会条件等问题。对于这些经常见到的违约现象,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监理工程师应该以公正积极的态度进展处理,要做到主动对其进展控制,及时地以书面的形式提醒建立单位防止出现违约,及时化解风险。假如一时不能解决应做书面备忘,等到时机成熟后再公平公正地进展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建筑施工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地派遣工程师有根据地维护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要约条件,采取合理的措施与方法及时地处理出现的问题,不积压矛盾。 孔祥林 单位:中牟县建立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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