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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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0内容.1术语和定义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

2、、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3.2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

3、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

4、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

5、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3.4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

6、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3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3.5.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3.2B类交叉作业,由检

7、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3.5.3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35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0罚责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0-50元的罚款。附件1: 交叉作业作业证作业单位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作业人数现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作业区域部门负责人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取措施): 作业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被告知单位确认(拟采取措施): 作业区域负责人: 年 月 日填单说明:1、本告知单由检修作业单位填写。2、作业负责人为实际生产检修时现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作业所属部门相应部门主任,被告知部门确认人为作业区域部门主任、班长。 3、本单一式两份,生产检修作业单位、被告知单位、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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