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鸿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钢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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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公示版)项目名称:富鸿年加工 30 万吨钢渣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西富鸿矿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六、结论38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现状概貌及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 4 项目在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 5 项目在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图的位置图;附图 6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 7

2、 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备案证明;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租赁协议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富鸿年加工 30 万吨钢渣项目项目代码2303-450602-04-05-7619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工业园区赤沙村赤东组地理坐标( 108 度 24 分 3.064 秒, 21 度 35 分 30.08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 85 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3、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5.83%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取得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 1 环函2018106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

4、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根据防城港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函2018106 号)。防城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防城港市城区东部, 规划范围东起 企沙大道, 南至企沙南港口作业区, 西至东湾物流园西, 北至企沙大道,由企沙工业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东湾物流园三大园区组成。开发区产业定位为: 形成以钢铁、有色金属、冶金、能源、食品、 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建材等产业为主, 港口物流业、商业金融等 服务性产业为辅,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 企沙组团依 托优良的深水岸线资源, 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冶金、化工、

5、能源、 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其它配套或关联产业, 形成上下游产业链; 大西南 组团以布局冶金和化工等工业以及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为主, 重点发展 冶金、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化工、建材、食品、 金属制品与设备制造 等产业; 东湾组团依托港口和粮油仓储优势, 重点发展食品、饲料、能 源、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 以粮油企业为核心, 做优做精油料加 工、特种油脂加工、饲料加工、生态食品制造等粮油食品加工制造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本项目位于企沙工业区, 所属行业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主要是将外购回来的钢渣经过分选、加工等工艺, 将钢渣加工成建筑材 料或冶炼原材料;为钢铁配套企业,属于企沙

6、组团中的钢铁下游产业,符合企沙工业区的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函2018106 号)的要求相符。1.产业政策及其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 “ 15 、三废 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同时, 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港口区工业与信息化局进行备 2 其他符合性分 析案。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富鸿年加工 30 万吨钢渣项目,属于钢渣回收加工,属于 钢铁基地的配套企业, 位于防城港市经济开发

7、区企沙工业园区。根据开 发区总体规划, 项目用地为企沙工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 符合经开区企沙工业园区用地规划。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功能分区较为明确, 办公、生产功能分开。项目生产车间钢架 结构封闭生产, 粉磨等高噪声设备与周边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合理,整体布局较为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 的规定, 项目选 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防城港市域 内有广西金

8、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 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工业园区内, 不属于上述保护区, 因此项目生态红线划定的相关条件无冲突。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表 1-1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 合1.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 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符合项目不属于北 钦防一体化产业 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空间 布局 约束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 项目不属于高排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

9、入 目。 园管理。 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 放、高污染项 符合符合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中 县。 3.上思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 项目不位于上思 3 其他符合性分 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4.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5.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 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红树 林。符合6.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 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重要 湿地。符合7.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

10、南境, 流域应 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 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强城镇生活污 染源治理, 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 理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项目不涉及那沙 河、北仑河。符合8.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 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实 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 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 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项目不涉及防城区水域养殖活 动。符合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确保海洋生态保 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 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

11、缩短。项目不涉及海洋 生态。符合10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 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 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 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 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 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项目不涉及海 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符合11.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 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 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 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 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 目外,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项目不在海岸线 起向陆域延伸 200米范围内、 特殊岸段100米范

12、围内。符合12.严格用途管制, 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 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滨海湿 地。符合1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 间规划等要求, 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项目不涉及入海 排污口。符合 4 污口。14.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 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 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现有兴边戍边项目, 对确与生态保护红 线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自治区主管部 门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

13、扩) 建兴 边戍边项目,按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沿海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增强脱氮除 磷功能。项目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2.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 确 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3.完善市政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替 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项目不属于市政 供热范围。符合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 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 能力, 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 探索和建立跨 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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