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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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2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 2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3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4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 5第七章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5第八章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6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7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8第十一章 附 则8附表 1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9附表 2 城乡用地汇总表9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推进乐山市中心城区的发展, 合理引导岷 江东岸片区的改造更新,适应规划管理的需要, 特编制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

2、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并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作用本文本是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的建设指导性文件,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文本适用于乐山市岷江东岸片区 659.58 公顷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控制, 不作施工依据。第四条 成果和法律定位本规划由文本、 图纸、图则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

3、16 年版);5、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9、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10、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 修改版;11、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2、国家及四川省、乐山市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1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六条 规划原则1、区域协调、统一规划原则2、综合开发、协调发展原则3、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4、4、高效率、市场化原则5、近远期结合、有机开发原则第七条 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本规划由乐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乐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八条 强制性规划内容本规划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规划内容为黑体加下划线。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2第九条 相关规定本文本未涉及的指标内容及规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乐山市相关技术规定。第二章

5、功能定位及规模第十条 功能定位以旅游服务为核心, 集休闲商业、文化娱乐、民宿酒店、 生态居住、禅修康养于一体的城市滨江休闲度假区。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1、用地范围及规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 659.58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37.06 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约 2.0 万人。第三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二条 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岷江东岸片区形成“一轴、 一带、两心、两区”的结构形式。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共 47.45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0.01,人均 23.73 平方米。第十四条 居住配套设施规划区内共配套 4 所独立占地幼儿园;设置有 2 处社区

6、综合体(包含社区管理、医疗、养老、文化设施),2 处独立占地的农贸市场,1 处配建农贸市场。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区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23.3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83%。1、行政办公用地 1.03 公顷。2、教育科研用地 4.35 公顷,片区规划 2 所小学。3、体育用地 1.35 公顷, 片区布置 2 处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4、社会福利用地 13.29 公顷。5、文物古迹用地 0.09 公顷。6、宗教用地 3.20 公顷。第十六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0.0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35%。1、商业用地

7、55.39 公顷。2、娱乐康体用地 3.83 公顷。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7 公顷。第十七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5.0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7.45%。片区共设置有 6 处社会停车场用地。第十八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0.45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0.19%。迁出现有二水3厂、 气瓶检测站,保留并扩建碧山路现有天然气门站。在碧山路中段设置 1 处小型的垃圾转运站。第十九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38.9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6.43。 其中公园绿地 28.04 公顷, 防护绿地 8.60 公顷, 广场

8、用地 2.30 公顷。第二十条 弹性用地规划规划将乐山四中搬迁后的用地(面积 1.37 公顷)调整为弹性用地, 用于补充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另在山龙路中段北侧预留一处弹性用地 0.38 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第二十一条 非建设用地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共计 390.48 公顷,规划农林用地范围内允许适当的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行为。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标准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按国标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 准(GB501372011)进行划分。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

9、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第二十三条 控规管理单元划定控规管理单元原则上按 1 个居住区(3-5 万人)进行划定(因周边路网、水系等要素原因可适当缩小规模),对包括容积率在内的开发强度、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总体控制; 在控规维护与调整时须以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容量等为参 照。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及指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 在其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可继续保持其原有合法用途及指标。在控规管理单元内进行总量平衡。第二十四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土地开发强度上针对不同区域和用地类型,对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实行上限控制。地块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以图则为准。第二十五条 建筑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间

10、距、建筑退让均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相关内容执行。建筑高度控制除了按照规划图则相关内容执行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专项规划管理控制要求。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 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1、选择性兼容, 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选择性兼容地块可混合兼容。2、混合性兼容,图则中明确了兼容性和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块应严格按照图则执行。图则中未明确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块,应按以下要求实施: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 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 的 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

11、计容建筑面积的 90%;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 地性质的, 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50%。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用地适建范围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内容执行。4第二十七条 地块停车泊位控制建设用地内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停车泊位数标准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二十八条 地块出入口规划控制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建设用地周边较低级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开设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干道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建设用地应设置辅道与次要道路相连

12、。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距公共交通站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距桥梁,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 50 米。 本规划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路沿石切点距离, 必须符合 以下标准:(1)主干道交叉口60 米;(2)次干道交叉口40 米;(3)支路交叉口20 米。 第二十九条 道路红线控制1、道路红线是指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2、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路依据规划严格执行,支路可在下层次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时适当调整深化,但必须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绿化绿线控制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控制主要包

13、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用地界线控制,道路红线外绿地边线控制,河流防护绿地边线控制。片区内城市绿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水域蓝线控制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控制的河流水系为岷江、泥溪河等。 片区内城市蓝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基础设施黄线控制片区内城市黄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紫线控制片区内历史文化紫线规划控制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规划区范围内有 1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泓寺。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三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五廊、多点”的

14、绿地网络格局。第三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片区绿地系统由生态林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成,规划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 38.9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6.43%。第三十六条 绿化控制规划区内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均不得侵占。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各地块建设绿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第三十七条 景观风貌分区规划结合用地布局, 形成三个景观区, 即公共设施景观区、生态居住景观区和自然生态景观区。第三十八条 景观带控制乐山市中心城区岷江东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51、休闲观光景观带 规划将碧山路沿线作为休闲观光景观带。2、快速景观带 规划将岷江东岸片区东侧外围国道 348 线作为片区快速景观道路。第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第三十九条 城市天际线设计引导将岷江河道界面作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的城市天际线,注重天际线的轮廓变化和风格统一,在重要的城市功能核心形成标志性的地标建构筑物。第四十条 城市色彩控制总体上的城市主色调应以浅白色或浅暖色为主。对于需要强化的城市意象、 识别系统, 通过辅色调、环境色的对比, 增强地段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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