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鼓粉盒 HJ_T 413-20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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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13 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鼓粉盒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emanufactured toner cartridge2007 12 21 发布2008 04 01 实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HJT 413200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行 业 标 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鼓粉盒HJT 413 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网址:http:www . cesp .

2、cn电话:010 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2008 年 4 月第 1 版 开本 880 1230 1162008 年 4 月第 1 次印刷 印张 1 . 25字数 40 千字统一 书号:1380209171定价:15 . 00 元HJT 413 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7 年 第 88 号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等 5 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 (HJT 410 2007)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 (HJT

3、411 2007)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 (HJT 412 2007)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鼓粉盒 (HJT 413 2007)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HJT 414 2007)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www sepa gov cntechhjbzbzwb) 查询。特此公告。2007 年 12 月 21 日HJT 413 2007目 次前言 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技术内容 16 检验方法 3附

4、录 A (规范性附录) 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危险物质 5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TVOC、苯和苯乙烯的检验方法 6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企业声明清单 8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产品材质清单 10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粉尘的检验方法 11HJT 413 2007前 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再生鼓粉盒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 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德国蓝天使 再生鼓粉盒 (RAL-UZ 55 Reprocessed Toner Modules ) 标准,对再生鼓粉 盒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环境设

5、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广 东省打印耗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思美亚碳粉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威俊 (珠海) 打印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澳灵顿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HJT 413 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鼓粉盒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

6、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4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GBT 5748 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T 13963 复印机术语GBT 14670 1993 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T 18883 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ISOIE

7、C 19752 2004 单色黑白静电成像打印机和含有打印机单元的多功能机的鼓粉盒页产量的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再生鼓粉盒 Remanufactured Toner Cartridge对原有鼓粉盒进行清洗、修理或更换损坏零部件,经过再组装、填充后,可用来替换原装鼓粉盒 使用的鼓粉盒。本标准其他的术语及定义采用 GBT 13963 中相关规定。4 基本要求4 . 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的要求。4 . 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5 技术内容5 . 1 再生鼓粉盒的要求5 . 1 . 1 再利用灌粉前,除感光鼓等直接影

8、响到打印质量的部件外,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应占原件质量的 75 以上。5 . 1 . 2 新增部件的要求a ) 新增加的零部件应满足 SJT 11363 的要求,同时不能使用含有聚氯乙烯的塑料;b) 重量大于 25 g 或表面积大于 200 mm2 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识;c) 生产过 程 中 不 得 使 用 含 有 氟 氯 化 碳 ( CFCs ) 、氢 氟 氯 化 碳 ( HCFCs ) 、1,1,1 三 氯 乙 烷1HJT 413 2007(1,1,1 trichloroethane ) 和四氯化碳 (CCl4 ) 的溶剂。5 . 1 . 3 使用可靠性a

9、) 再生鼓粉盒应密封良好,防止在工作和存放期间墨粉发生泄漏;b) 新增加的零部件应提供满足 GBT 16483 的要求的物料安全数据清单 (MSDS)。 5 . 1 . 4 标识a ) 除去鼓粉盒原有标签;b) 在再生鼓粉盒和外包装上要有明显区别于原标记的新标记,明确标明再生字样。 5 . 1 . 5 回收与处理a ) 企业应建立再生鼓粉盒使用后的回收系统,使用过的鼓粉盒需由生产企业回收,用于再加工 和循环利用;b) 因为技术原因不能满足使用的零部件,允许生产企业使用满足相关标准的代替材料,并对原 鼓粉盒替换下来的材料进行处理;c ) 回收的方式及回收点应在说明书中说明;d) 企业应将残余的墨

10、粉进行回收利用或放进密闭的容器进行焚烧处理。5 . 1 . 6 包装a ) 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i . 不使用聚氯乙烯;ii . 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总体积分数应不大于 100 10 6。b) 包装材料应是可回收的材料。c ) 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 (CFCs ) 、氢氟氯化碳 (HCFCs ) 、1,1,1 三氯乙烷 (1,1,1 trichloroethane ) 和四氯化碳 (CCl4 ) 溶剂。d) 包装材料应根据 GBT 16288 进行标识。5 . 2 墨粉的要求5 . 2 . 1 墨粉中不得使用含有铅 (Pb) 、汞 (Hg) 、镉 (Cd) 、镍 (N

11、i) 、六价铬 (Cr6 ) 的组分。 5 . 2 . 2 墨粉中不得含有能分解出附录 A 中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5 . 2 . 3 墨粉中不得含有附录 B 中所表明的危险物质的组成成分。5 . 2 . 4 墨粉的污染物致突变性检测试验 (AMES) 结果为阴性。5 . 3 再生鼓粉盒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应不大于表 1 中列出的数值。表 1 有害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挥发物单色 ( mgh)彩色 ( mgh)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1018苯0 . 050 . 05苯乙烯1 . 01 . 8粉尘4 . 04 . 05 . 4 公开资料、操作及维护说明书a ) 产品资料或包装印刷上应

12、明确地说明再生鼓粉盒是可回收的;b) 产品资料应向用户提供清晰适当的再生鼓粉盒的处置建议;c ) 产品资料应指明再生鼓粉盒不能被强制性打开,如果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墨粉的泄漏,应防止 吸入和与皮肤的接触,同时应包含有皮肤接触墨粉的意外发生时如何应对的信息;d) 产品资料内容中应强调再生鼓粉盒的存放必须要远离儿童。2HJT 413 20076 检验方法6 . 1 对技术内容中 5 . 1 、5 . 2、5 . 4 的要求由申请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并按要求填写附录 D、附录 E,并在现场检查中确定。6 . 2 对技术内容 5 . 3 中 TVOC、苯、苯乙烯的检测方法应按附录 C 进行。6 .

13、 3 对技术内容 5 . 3 中粉尘的检测方法应按附录 F 进行。3HJT 413 2007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 号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92-67 - 1联苯胺Benzidine92-87 -54-氯邻甲苯胺4-Chloro-o-toluidine95 -69-22-萘胺2-Naphthylamine91 -59-8邻氨基偶氮甲苯o-Amino-azotoluene97 -56-32-氨基-4-硝基甲苯2-Amino-4-nitrotoluene99-55 -84-氯苯胺p-chloroaniline106-47 -82,4-二氨基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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