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撒镇年产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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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 勐撒镇年产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 建设单位: 耿马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勐撒镇年产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代码2303-530926-04-01-9176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肖塘组地理坐标(东经993647.653,北纬234642.81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

2、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67.2环保投资占比(%)6.7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035.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情况见表1-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

3、项目生产过程所排出的废气中不含有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等有毒有害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运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外排废水,不新增排污口。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海洋环境。否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4、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产品;项目使用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设备、生产工艺,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5、、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质量。a、生态红线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肖塘组,根据耿马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区实际占地范围不涉及耿马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b、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种类较为单一,主要为颗粒物,经采取相关措施后,环境空气

6、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区最近地表水体主要为西北侧1.3Km的丙令水库和东南侧1.8Km的芒枕大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对丙令水库和芒枕大河无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内无大的噪声源存在,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区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周围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c、资源利用上线用水由供水

7、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砂石料、水泥、减水剂等均从合法供应方购买,项目所耗资源均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d、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转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3、与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责任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 与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责任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序号责任清单内容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

8、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产品;项目使用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设备、生产工艺,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项目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生产厂区修建喷淋设施,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筒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收集粉尘、废料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

9、内各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符合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项目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生产厂区修建喷淋设施,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粉尘。运营期间定期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建立管理台账,包括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工艺过程、环境监测等,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深度治理。符合3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10、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收集粉尘、废料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施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符合4、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共10条35款,其中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规定为一条(一)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

11、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范围内的生产项目,不外排废水。符合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相关要求。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 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结论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项目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符合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25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不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530926-04-01-917653)。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项目不涉及使用煤炭,仅使用电,

13、属于清洁能源。符合4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项目不涉及符合5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项目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符合6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项目不涉及符合7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符合8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9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设将对员工进行培训,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10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明确企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

14、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相关要求。6、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项目租用耿马光渡饲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符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本项目环评阶段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土壤污染风险。符合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相关要求。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肖塘组,租用耿马光渡饲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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