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内容一、专业知识(一)课程标准准确理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年版)》中所确定的课程性质及课程基本理念,详细了解课程设计思路,全面把握课程总体目标与内容,以及学段目标与内容, 正确认识课程实施建议中关于教学和评价的具体建议二)学科知识具备初中语文教师应有的学科基础知识,具备用于审视教学内容、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教学专业知识,了解与初中语文教学内容相关的文化常识,了解与教材选文有关的中外名家、名著二、教学专业技能(一)教学语言使用规范、清晰、流畅的课堂语言使用描述性语言,形象生动,具有感染性; 使用说明性语言,清晰准确,具有条理性;使用评论性语言,客观严谨,具有逻辑性二)教学板书板书书写清楚美观,设计简明合理,效果明显实用,与其他教学辅助手段配合适度三)教学朗读掌握朗读的基本技法,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地运用声音、语调、语气,适时调控朗读的节奏四)应用写作具备日常教学所需要的写作基础,具备欣赏、评价、修改文章的基本能力,能批改学生的作文,对学生作文的内容、写法和语言提出恰当的评改建议,能根据需要作出修改示范五)现代教育技术运用1. 正确操作计算机、视频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硬件设备。
2. 有效使用Windows 文件管理软件、Office 办公系统软件3. 能从网络上截取、下载、编辑、整合相关信息39 三、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一)教材分析熟悉初中语文的教材内容,把握各册教材之间和教材单元之间的相互联系根据课标要求、教材内容以及学情,确定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对课文进行准确的解读和评判二)教学设计1. 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在遵循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按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目标及内容要求,完成对一节课的教学设计2. 教学背景分析根据教学需要对学习内容、学生情况、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以及前期学习状况、问题、对策等做出准确的分析和说明3. 教学目标设计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出发,注重听说读写之间的有机联系,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体现语文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基本特点,关注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4. 教学过程与教学资源设计对教学内容的实施过程作恰切的安排,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学习任务作合理的布置,对所需要的教学资源作适度的整合与开发5. 学习效果评价设计对本节课学生学习情况及教师自身教学效果做出诊断和评价。
学习情况诊断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教师自身教学效果评价以提高教学实效性为前提,注重教学反思6. 教学设计特点分析教师的教学设计应建立在总结个人以往的教学经验、借鉴他人教学成果的基础之上,对教学设计特点的分析应结合初中语文课程的实施要求和对学生学情的深入分析进行评价,力求在具有一定特色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的创新性三)教学案例研究1. 对教学案例、教学叙事、教学反思理念的分析在遵循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按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40年版)》的目标及内容要求分析教学案例所体现的课程理念2. 对教学案例、教学叙事、教学反思内容与方法的分析对案例中的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分别做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显示出对初中语文课程理念的理解以及对课程有效实施的认识3. 提出教学案例、教学叙事、教学反思的改进建议从实际教学效果出发,阐释从案例中得到的主要收获、发现的主要问题、改进的具体建议及理由4. 其他要求语文案例分析的文字要简练、严谨、生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四)学业测评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测评的基本要求,运用各种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学业水平,命制具有一定信度和效度的测试题目; 根据需要对于学生的测试结果做出准确并带有针对性的评价分析;对中考、毕业会考等不同类型的试题做出恰当的判断和有针对性的评价分析。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内容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依据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罗列如下: 一、有关国家法律对教师素质和教育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3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4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10 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 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5 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年6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 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 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3) 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6 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4) 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基厅[2004]12 号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课程改革目标、内容等规定(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 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 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 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