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精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系电池负极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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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水系电池负极材料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池州精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4 -六、结论- 57 -附表- 58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58 - 117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水系电池负极材料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103-341763-04-0

2、5-50943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D2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7 度 64 分 57 秒,北纬: 30 度 75 分 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皖江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江南管产202124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

3、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24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查文号:皖政秘20161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安徽省环保厅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

4、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规划环评文号:皖环函202010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107 号):(1)规划范围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北至长江,南至沿江高速、铜九铁路,西至牧之路,东至青通河,包括梅龙街道以及马衙街道、墩上街道部分地区,由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36.50 平方公里)和城市协调发展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0.00 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安

5、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要针对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36.50 平方公里)地块。(2)产业规划以机械电子产业、新型材料产业和大健康产业为三大主导产业。实现机械电子产业多元化发展、实现新型材料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大健康产业稳步发展,整合江南产业集中区辅助企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围绕提高新型材料、机械电子本地化辅助率,不断提升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辅助能力,形成了绿色建材、新型包装材料、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塑料制品加工等二十多个辅助产业。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为电池负极材料制造项目,属

6、于主导产业中的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因此符合园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已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备案,备案号为江南管产202124号,项目编码:2103-341763-04-05-509435。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属工业用地,详见附图4,符合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三、“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27日下

7、发的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对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皖政秘2018120号),本项目不在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本项目图1-1 生态保护红线图

8、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20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24天,优良率88.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温河、九华河、白洋河、龙泉河、七星河共计9条河流共计16个断面,其中达到I类水的断面有2个,占12.5%;达到类水的断面有14个,占87.5%。本项目纳污水体为九华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区声环境质

9、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工程分析,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在运营期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周边大气环境功能能维持现状;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加药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一起纳管排放;噪声能达标排放,周边声环境功能能维持现状。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综上,本项目的实施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1)与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根据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 年)环境影

10、响报告书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内容可知:规划期末集中区用水量近期(2020年)需水量6.8万t/d,由江口水厂向集中区近期供水,供水能力为10万t/d, 厂址选择在规划区西部龙腾大道(池铜公路)北侧,取水水源为长江。根据估算本项目总用水量约6t/d,在叠加区域其他现状企业的供水量时,项目用水远低于项目所在园区的水资源利用上限。(2)与土地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集中区工业用地规模近期控制在1423.2公顷,本项目选址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该区块属于园区工业用地范围,项目占地2458平方米,项目运行后用地方面满足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限要求。(3)与区域能源利用上限符合性根据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

11、总体规划,园区主要能源供应情况如下所示:供电:集中区规划远期(2030 年)预测总用电量为 35-44 亿 kWh,用电负荷为727-909MW。电源规划本区块规划采用大型电厂直接供电和电网供电结合的电源供电方式。集中区主要由外围斗龙山南侧规划的 500kV 官山变电和九华电厂共同供电,电源点布局理想,为形成“拉手环网”结构提供便利。供气:规划区采用“川气东送”气源。天然气总供应量2287.1961万Nm3/a。本项目总用电量为:72万KWh/a,不使用天然气,符合区域能源利用上限控制要求。4、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12、就集中区产业规划范围内企业入驻情况提出以下负面清单要求,具体如下:集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等国家、安徽省和池州市的产业政策法规要求。(1)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严禁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2)严格控制

13、非主导产业类项目入区。(3)禁止引入酸、碱、肥料、农药以及化学合成制药等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为集中区内项目上下游配套、污染较轻的,以及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复配项目需经项目环评阶段充分论证后方可准入。(4)从严控制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项目进入,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原矿冶炼、石化、焦化、水泥、原浆造纸、制革、平板玻璃和非金属矿原矿加工等项目。(5)严格控制引入表面处理中心以外涉及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其他必须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镀种和在电镀中心以外布局,其选址需经过充分环境影响论证)。(6)禁止引入多晶硅、单晶硅制造等前道生产工序。(7)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工艺技术门槛低、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引入。为主导产业及配套的上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项目,禁止引入。表1-1江南集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类别负面清单1机械电子禁止引入表面处理中心以外的电镀生产工艺(其他必须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镀种和在电镀中心以外布局,其选址需经过充分环境影响论证);禁止引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非鼓励类铅酸电池项目。2新型材料禁止引入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大、产出效益低的国家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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