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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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序号政策代码优惠政策名称法律法规名称、文号优惠政策具体内容税种领域1010090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

2、年3.5万元。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2010100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3010019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 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4010024对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3、的通知(财税字200042号)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2000.7.10)起执行。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5010100对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由残疾人

4、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6010012对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从1994年1月1日起,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7010092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

5、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具体见文件。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8010025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199761号)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9030023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0030038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6、、安置企业3年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1030046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

7、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何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2030047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

8、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303002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9、财税2003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者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4030147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的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

10、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

11、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5030089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6030031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2、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7030043对学校等教育机构有关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

13、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8030007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新开办的,先征税,后抵扣,抵扣不完的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

14、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第十六批名单(财税2006115号);第十七批名单(财税200743号);第十八批名单(财税2007117号);第十九批名单(财税2007158号)。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1903001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2号)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20030090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5、国务院第538号令)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2103008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营业税支持构建和谐社会22030085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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