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编制员工(生产员工、后勤员工的工资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员工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含财会、行政、事务、生产、销售内勤等)、技术职系、营销职系针对这3个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季度、月度绩效相关的岗位技能工资制;与销售业绩相关的绩效提成工资制 第七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
第八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从事例行工作且非销售外勤业务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含财会、行政、事务、生产、销售内勤等)中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专员、助理、文员的员工和技术职系的员工,包括工程师、设计师、技术员、设计员等 第九条实行绩效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营销职系中的日化市场部、日化销售部、彩妆营销部的外勤业务员工 第十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二)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三)附加工资,包括一般福利、各种津贴等 第十二条固定工资 (一)固定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二)岗位技能工资:按照岗位的内在价值及结合员工技能因素确定,体现了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和价值 (三)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公司内部的工龄工资标准详见《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分布图》,工作满一年后每月享受一年工龄工资标准,十年封顶,公司外的工龄为10元/年,五年封顶。
公司内部工龄自加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浮动工资 (一)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与销售提成几种形式 (二)绩效工资与每季度、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如考核周期为季度的员工绩效工资按季度计算,下一季度分摊到3个月支付如考核周期为月度的员工绩效工资按月度计划,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三)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状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下年初支付 (四)销售提成专门针对与销售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体现销售人员的业绩与能力,具体数额按照销售收入、销售费用、回款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来确定,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附加工资 (一)附加工资=餐费+一般福利+社会保险+各种津贴 (二)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 (三)餐费是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发放的一种就餐补贴每月元,公司直接补贴到食堂,不计入当月工资 (四)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五)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六)各种津贴是指除工资外的其他津贴,如通讯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第四章岗位技能工资 第十五条岗位技能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并结合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固定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岗位价值,同时采取一岗多薪,按技能分档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第十六条岗位技能工资的用途 岗位技能工资是确定员工收入中其他部分的基础,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年底奖金的计算基数; (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四)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五)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 (六)其他基数 第十七条确定岗位技能工资的原则 (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三)针对不同的职系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四)参考企业实际的收入状况厘定薪酬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第十八条岗位技能工资等级的确定 (一)工资分级列等。
依照公司《职等职级图》中的岗位分类,根据岗位价值形成《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分布图》,把各岗位分级列等 (二)确定初始等级按照岗位价值将各个岗位对应到相应职系、相应等级 (三)按职称调整根据聘任职称将员工对应到相应职称系列的相应等级 具体参见附件1:公司《职等职级图》;附件2:《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分布图》第五章年薪制 第十九条年薪制的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年薪制的工资结构 年薪制收入=月收入+年底年薪补足+附加工资 其中,月收入=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 第二十一条年薪总额按照高层管理者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合同确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发放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根据对应岗位定级结果确定,按月计算扣除月收入的剩余部分,年底根据效益计算,下年初发放第六章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岗位技能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内从事例行工作且非销售外勤业务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含财会、行政、事务、生产、销售内勤等)中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专员、助理、文员的员工技术职系的员工,包括工程师、设计师、技术员、设计员等。
第二十四条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工资结构 岗位技能工资制收入=固定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附加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的固定部分每月根据出勤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五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与员工每季度、月度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结果相关,反映了员工在当前的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季度考核的员工绩效工资按季度计算,下一季度分3个月发放月度考核的员工绩效工资按月度计划,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1、季度考核的员工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季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标准×季度考核系数 分摊后:月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0.33 2、月度考核的员工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月度考核系数 其中,考核系数定义如下: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考核系数 1.5 1.2 1 0.8 0.5 3、绩效工资标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按不同职等的浮动比例计算: 职等 四 三 二 一 绩效工资标准 30% 20% 10% 10% 4、如公司暂未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视同员工考核结果为“中”,对应考核系数为“1”,即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
第二十六条年底奖金的确定 年底奖金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效益情况在年底对员工的集中奖励,奖励依据是个人年底考核系数与公司效益情况年底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底奖金=岗位技能工资×年度考核系数×管理系数(技术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一)年度考核系数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年度考核系数 1.3 1.1 1 0.8 0.4 (二)管理系数(技术系数) 其目的是为了在年底奖金分配中充分体现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责任风险各类人员管理系数的数值见下表,其中,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系数依据年度考核系数的不同而分为3档: 类别 经理、副经理 高级主管、主管 主办、专员、助理、文员 管理系数 1.5 1.2 1 技术骨干的技术系数依据年度考核系数的不同而分为3档,具体见下表: 类别 工程师、设计师 助理工程师、助理设计师 技术员、设计员 管理系数 1.5 1.2 1 (三)公司效益系数 公司效益完成情况 120%以上 110—120% 90—110% 80—90% 80%以下 公司效益系数 1.3 1.1 1 0.9 0.8 公司效益完成情况暂时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完成情况进行计算,以后以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来计算。
第八章提成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提成工资制适用范围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内营销职系中的日化市场部、日化销售部及彩妆营销部的经理及营销外勤业务人员,包括彩妆区域经理、彩妆外贸人员、日化销售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提成工资制的工资结构 提成工资制收入=月收入+销售提成+附加工资 其中,月收入=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其他 第二十九条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具体数额按照销售收入、销售费用、回款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来确定,计算办法另行规定第九章工资调整 第三十条公司工资调整原则是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整体调整形式是改变岗位技能工资,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公司效益与公司发展情况决定 第三十二条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底考核结果和聘任职称、岗位变动决定 (一)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者岗位技能工资晋升一档,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良”者岗位技能工资晋升一档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技能工资下调一档,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技能工资下调一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员工进行待岗处理。
(二)职称变动调整若员工聘任职称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到当前岗位相应职称系列的工资等级 (三)岗位变动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称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三十三条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称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变动第十章工资特区 第三十四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