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山洪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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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9六、结论81附表82附图: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三 大气、地表水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四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 洪江镇污水管网分布图附图六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七 洪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八 生态红线图附图九 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图附图十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十一 工程师看现场照片附件: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委托书附件 3: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附件 4:用地预审意见附件 5:项目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划问题

2、回复附件 6:项目监测报告附件 7: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批复附件 8:项目评审意见附件 9:专家组长复核意见附件 10: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明月山洪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宜明发改字20221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宜春市洪江镇洪江居委会么下组地理坐标经度 114 23 25.545 ,纬度 27 38 22.196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

3、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 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宜明发改字20221 号总投资(万元)2454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313.33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 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4、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废水直排排放口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风险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 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 1 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废水直排排放口,根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 情况无规划

5、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无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1 、与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20162035 年)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2016-2035 年)排水工程规划在 洪江镇区东北部么下村布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占地 1.02 公顷,处理能 力为 1 万吨/日。污水处理率 95% ,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级为二级处理,污水处 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出。根据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洪江镇污水管网分布图(见附图 5)本项目位置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用与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2

6、016-2035 年)相符。其他 符合 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中“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 、“三废 ”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 用情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选址可行性分析与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20162035 年)及洪江镇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春市洪江镇洪江居委会么下组,根据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

7、规划(2016-2035)可知,本项目地块在洪江镇总体规划中镇域基础 2 设施规划图中规划为污水处理区域。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符合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总体规划(2016-2035)的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东面为农田与南庙河;南面为山林与乡道、西面、北面为山林。故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性较好。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本项目位于宜

8、春市洪江镇洪江居委会么下组,不处在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周边居民区,对周围环境影响风险可接受。明月山国家级黄洪县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芦溪棘胸蛙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试验区本项目:图1-1 本项目与周边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综上所述,项目选址较为合理。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文)相符性分析 3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 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9、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 号)可知,政策中与本项目涉及相关的内容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1禁止建设项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 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 下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 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10、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 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 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位于风景 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 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

11、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 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长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12、定的河段及 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划定 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范围内。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本项目已完成入河 排污口论证申请, 批复文号为在“宜 4 行审批交字202227 号10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 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 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1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园区及化工项目12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13、渣库和磷石膏 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 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宜春市 洪江镇洪江居委会 么下组,为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项 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 造纸等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鼓励类, 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

14、 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 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 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 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 名扩大产能。本项目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鼓励类, 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 电解 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电解铝、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船舶等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排放项目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根据原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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