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知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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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分类、法律适用、税务稽查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税收行为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税务稽查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第一节 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是指税务稽查活动涉及的全部法律的总和是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根据。一、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分类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可按照不同的进展分类。一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这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进展的分类。税收法律是直接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如?税收征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法?、?增值税暂行?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等税收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是指

2、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如?行政处分法?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法?、?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二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内容的不同进展的分类。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增值税暂行?、?营业税暂行?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等;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需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实际上许多法律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内容。如?税收征法?、?行政处分法?。三普通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进展的分类。普通法是对全国范围内的一般人、一般事在一般情况下普遍有效的法律如?刑法?等。特别法是

3、对特定人、特定事或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有效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性这是按照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不同进展的分类。税收法律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其他税收性。是一个的根本大法具有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法规的根据。我国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按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律是享有立法权的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及其常务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法?等属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是根据和法律的受权所制定的由签署公布主

4、要形式有“或“暂行。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法律。目前税收行政法规有?增值税暂行?、?消费税暂行?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营业税暂行?、?烟叶税暂行?、?车辆购置税暂行?、?进出口关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土地增值税暂行?等。地方性税收法规是、自治区、直辖以及级人民所在地的和批准的较大的人民及其常务会根据、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另外自治地方的人民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税收单行。地方性税收法规仅在制定地范围内适用。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税收部门

5、规章是税收主部门和税务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如?税务行政复议规那么?、?税务代理?等。地方税收规章是、自治区、直辖以及较大的人民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税收规章是税收征活动的重要根据但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的直接根据但具有参照性的效力。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展判断对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规章制定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税收性是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是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详细化和必要补充。它在税收工作领域中数量最多、法律效力最低。五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按照

6、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展的分类。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制定的施行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在税收领域涉及国际法的主要是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国际税收条约、协定是之间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为确立其税收方面的互相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税收条约包括一般性的税收条约和特别税收条约。一般性的税收条约通常是多数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税收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那么和规那么的作用;如WTO协定。特别税收条约,一般由两个或几个为特定事项缔结的;如之间的税收互惠规定。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际法大于国内法的原那么应当执行国际法但涉

7、及税收优惠的应当按最优惠的规定执行。二、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适用原那么为确保税务稽查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在税务稽查施行时运用相关法律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法律优位原那么法律优位原那么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表达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位阶高的法律其效力高于位阶低的法律。法律优位原那么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性的效力是依次递减的。如效力低的与效力高的相抵触效力低的应当服从效力高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常务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

8、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是绝大多数所遵循的法律适用原那么。其根本含义为:一部新法施行后对新法施行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税法领域内坚持这一原那么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如原?税收征法?1993年公布第四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回绝代扣、代收的情况及时税务的除外。此条没有规定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而新?税收征法?公布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应扣未扣

9、、应收未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扣缴义务人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税务不得处以罚款。三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那么其根本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其作用在于防止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的适用以新法生效施行为标志新法生效施行以后用新法新法施行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施行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此原那么的

10、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但凡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挤普通法的适用。如在行政复议领域?税收征法?相对于?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而言是特别法。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纳税人对税务的税务处理存在异议时可以直接申请复议。但是?税收征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的纳税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此时纳税人就应当按照?税收征法?的规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三、

11、税务稽查法律的时效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税务稽查活动中是指税务在法定的间内不行使权利当间届满后即丧失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税务稽查活动主要涉及到两个时效问题即税款的追征限和税务行政处分的追罚限。一税款的追征限1.?税收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的责任是指税务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所谓使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是指税务在应用税收法律法规时对应该用此项规定的却应用了彼项规定但是在使用时发生错误导致纳税人少

12、缴税款;所谓执法行为是指税务在执法程序上、执法权限上、执法主体上发生了错误。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可以延长到五年。所谓特殊情况?税收征法施行细那么?第八十二条规定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况。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限的限制税务可以无限追征。二税务行政处分的追罚限?税收征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在适用此规定时应注意以

13、下几点:1.在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对该行为有辖权的税务未发现这一行为在五年后无何时发现了这一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分。2.五年的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行为完毕日或停顿日。3.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施行了同一性质完全一样的行为如某纳税人屡次采取使用假、不计收入等手段偷税。所谓继续行为是指一个行为发生后该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行为自最后一次行为施行完毕之日起计算限。第二节 相关法律及运用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一税收实体法由于税收实体法律内容非常广泛详见表2-1本

14、章不逐一讲述仅简述各实体税法的根本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规定纳税人解决对谁征税的问题。不同的税种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尽一样但往往存在重复、穿插现象同一纳税人依法可能要承当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据以征税的根据。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征税问题。但凡列为征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但凡未列为征税对象的就不属于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例如我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消费、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3.税率

15、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表达征税的深度关系着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此它是表达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等三种根本形式。4.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消费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消费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纳税环节解决的是在商品流转和财产持有过程中征几道税以及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消费中的分布情况。例如资源税分布在消费环节流转税分布在消费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狭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

16、节详细指每一种税的纳税环节是商品课税中的特殊概念。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屡次课征制两类。5.纳税限纳税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缴纳税款的详细时间。纳税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纳税限一般有按次纳税、按纳税和按年计征、分预缴三种。采取哪种形式的纳税限缴纳税款同课税对象的性质有着亲关系各单行税法也有详细规定。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点。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这关系到税收辖权的问题。如住所地在甲地的某建筑企业到乙地提供建筑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的规定其营业税应由乙地主税务辖;假如该建筑企业未在乙地申报缴纳营业税那么应由其住所地即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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