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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前言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目录规定的修订背景一规定的修订内容 二规定的全文学习三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
3、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修订背景一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4、的 修 订 背 景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力度。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5、,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此,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需要。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背 景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6、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在前往部分省份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及部分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修订内容 二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
7、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七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内 容 规定共2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主体。结合2015年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删去规章名称中的“试行”,本次修改后的规章名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履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职责;202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
8、监察局,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据此规定适用主体明确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内 容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1.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是应急管理系统关于事故罚款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9、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罚款有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修改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规范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事故罚款处罚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方面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根据事故等级和后
10、果等情形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罚款处罚的裁量基准。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修 订 内 容 2.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
11、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3.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了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
12、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罚款的规定。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在此输入文字六规定的全文学习三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
13、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14、理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第四条 本
15、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
16、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 定 的 全 文 学 习(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本PPT为远近+若素公司原创专题作品。远近若素出品,属于原创精品。欢迎广大用户付费使用,未经FHX+LHJ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使用。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