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仁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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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仁义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六、结论5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3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4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 5 项目在南宁市中心城区沙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使用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 6 项目在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

2、中的位置附图 7 项目在南宁市声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 8 项目在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 9 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 10 项目与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附图 11 项目雨污排放布置图附图 12 项目与南宁市污水排放规划图的关系附件:附件 1 项目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 3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 4 项目用地预审的函附件 5 项目现状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仁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105-83-01-0348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自治区 南宁 市 江南 区 沙井 街道 上津路与贵和路

3、北段交叉处地理坐标( 108 度 13 分 36.126 秒, 22 度 49 分 8.40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8421 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8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南宁市江南区发 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江发改202060 号总投资(万元)1699.01环保投资(万元)285环保投资占比(%)16.8%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4566.69专项

4、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根据最新区域规划南宁市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南府复2015143号),本项目属于南宁市中心城区 沙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以及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分区总体规划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南宁市中心城区沙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暂未编制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的审查意见(南环函2012496号), 本项目属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宁市中心城区沙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符合性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沙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

5、计,项目位于凤凰江北面生态居住组团,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满足规划要求。(2)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 水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2005)预处理标准, 综合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后汇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雨污分流, 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 最后汇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

6、处理, 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 “到2020 年,要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沙井街道仁义村目前常住人口约6万人,但暂未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符合规划的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与贵和路北段交叉处,规划为医 疗卫生用地。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邕江南侧,涉及南宁市市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根据南宁市人民

7、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南宁市市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府报201213号) ,本项目位于邕江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该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使用状态为在用,划分情况如下:“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042km2)水域范围: 邕江陈村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m,下游 100m,水面纵深 100m 之间的水域。 2 陆域范围: 邕江陈村水厂取水口侧上游 1000m,下游 100m沿岸堤路园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总面积: 3.2197km2 。)水域范围: 石埠河与邕江汇合口至陈村水厂一级保护区下边界的水域(不包括一级保护区范围)。陆域范围: 沿江两岸堤路园用地边界向外延伸 30m 范围

8、内的陆域(不包括一级保护区范围)。准保护区(总面积:12.1294km2 。)陆域范围: 石埠河与邕江汇合口至陈村水厂一级保护区下边界 沿岸堤路园防浪墙背水面向外延伸 1000m 范围内的陆域(不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根据划分情况, 项目位于邕江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 距离二级保护区730m,详见附图10。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第六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不是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9、项目, 并且废水排放至市政管道后, 经江南污水厂深度处理后,外排至邕江的水塘江入口上游附近, 距离水源地保护区下游约 12km,对邕江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影响较少,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 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十四号): “第二十三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二) 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 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3 (

10、三) 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及其废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四) 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 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五) 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 滥用化肥;(六) 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七) 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八) 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九) 非更新、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十) 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

11、水源的行为。”项目为社会服务业, 不属于以上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或农业 养殖项目, 项目运营期不向水体倾倒废物,项目废水排放至市政管 道后, 经江南污水厂处理后外排,符合广西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 与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相符性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二)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三) 种植速生桉树;(四) 建设畜禽养殖场

12、、养殖小区或者从事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的养殖; (五) 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项目性质为新建,不是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产生含有重金 属、氰化物及放射性污染物,不是从事种植和养殖,不存在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符合南宁市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 4 综上所述,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与贵和路 北段交叉处,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涉及邕江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项目为社会服务业, 不属于以上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或农业养殖项目,项目运营期不向水体倾倒废物,项目废水排放至 市政管道后,经江南污水厂处理后外排,项目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法规、条例的要求,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

13、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经咨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正 在划定中。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包括:“(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 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二)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 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三)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 项目涉及邕江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外,项目不在上述所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项目满足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法规、条例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基本符合相应环 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影响程度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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