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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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预案 下社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指导原则 1、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2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三)组织及保障 1、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 1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

3、合护理急救队。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1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 2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

4、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3、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每周对网络进行杀毒处理,保证网络的通畅;每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护士一个课题,由护理部组织培训;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整体情况。 (四)预防与应急准备 1、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

5、培训。 3、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五)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 3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

6、,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监控科、医务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7、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8、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感染监控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感染监控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七)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执行本预案过程中犯有过错的本院人员,依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

9、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 5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0、,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下社镇卫生院 内容总结(1)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预案 下社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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