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接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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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业务委托确认合同书甲方组团社与乙方地接社在相关法律规则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现就委托 团的旅游接待事项确认如下:一、双方资格确认 组团社:旅游证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地址: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接团社:旅行社许可证:经营范围:地址: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二、行程及服务标准:1、旅游团队委托接待服务项目及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行程表本合同附件所列为准,行程表为本确认合同书的一部分,双方应对行程表所列事项逐一核实,如未对行程表所列事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应在行程表上盖章并签字确认。2、行程表安排的各项旅游活动和服务项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旅行社条例二十五、二十

2、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3、地接社应严格按行程表所列行程、服务项目及标准提供服务,应遵守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二款、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征得组团社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改变服务内容。三、团队游客情况确认全团游客共 人,详细情况见游客名单表,游客名单表为本确认合同书附件,组团社应盖章确认。四、行程报价及结算1、委托接待服务费用即团款与团款结算支付方式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表所列明确定的为准。2、地接社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在行程表所列旅游活动项目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3、团队出发前组团社必须按双方在行程表中

3、确认的团款及其结算支付方式付清所有费用。4、本合同第九条违约保证金的性质属于地接社支付给组团社的质量保证金款项,是双方约定由地接社暂时留置在组团社处的方式作为违约保证金,此款项不属于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地接社不得以组团社不支付团款或者不足额支付团款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五、自费项目与购物安排1、自费项目与购物安排必须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行程表所列内容、次数、时间执行,未经组团社同意地接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不得安排行程表之外的自费项目、购物项目及各类非收费项目。2、不得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所列规定。六、导游与领队如签定本合同时尚未明确组接团导

4、游领队人员的,在行程表中必须予以落实和明确:1、组团社所派全陪/领队为 ,性别 ,出生日期: ,导游/领队证号为: 联系电话为: 。2、地接社所派全陪/领队为 ,性别 ,出生日期: ,导游/领队证号为: 联系电话为: 。3、地接社不得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接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不得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七、游客权益保护1、地接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事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地接

5、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报告组团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2、地接社违反本确认合同书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通知组团社并报告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八、发生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地接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在境内非法滞留的,地接社应当赔偿因此给组团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给游客的赔偿,并向组团社支付与赔偿金额同等数量的违约金以上款项组团社可以从违反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双方约定合同涉及团队接待服务违约保证金为:

6、 元,违约保证金由组团社从团款中预留,地接社接待无质量问题,团队回程后 日内,组团社将该保证金支付给地接社。如地接社违约或不能按标准接待游客,地接社应赔偿游客因此给组团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给游客的赔偿,并向组团社支付与赔偿金额同等数量的违约金以上款项组团社可以从违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十、地接社如违反本确定合同书约定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游客投诉导致组团社赔偿游客或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等损失,地接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可以从其违约金中扣除。十一、地接社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对的相关费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二、未经组团社同意,地接社不得将团队转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十三、本合同未尽适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附件行程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合同附件: 旅行团行程表甲方组团社: 乙方地接社:经办人: 经办人: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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