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5084369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0.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篇1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监察室按来信类别,做好信访件的登记、归档工作。(二)网上信访办理在校园网上设立校领导信访电子信箱,办公室设专人将相关内容汇总分类,转送有关校领导阅批。办公室根据已批示结果,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将承办意见和结果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三)来访接待、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

2、、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来访问题呈阅表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归档。四、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一)信访工作责任、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

3、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二)信访工作目标、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力争达%。、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努力控制越级信访,力争达到无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五、开展校长信访接待日活动每周四下午,为校长信访接待日。全体校领导轮流值班,集中时间,面向校内和校外开展信访接待活动。认真接待处理督办信访问题。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信访工作和校长接待日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

4、一。、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对来访师生、学生激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七、信访工作总结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校每半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终总结信访工作。公司信访工作制度篇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

5、、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

6、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

7、,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第七条 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第三章 督查考核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

8、通报督查情况。第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

9、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对前款规定中涉及

10、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11、 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第十五条 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

12、细则。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华社北京2023年10月24日电)公司信访工作制度篇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师生员工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以为广大师生群众服务

13、为宗旨,坚持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初始矛盾。第四条 各单位(指各二级单位,下同)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dbecust.edu.)、校长邮箱(presidentecust.edu.)、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

14、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第二章 信访人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第七条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其信访事项。第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应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九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条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

15、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等。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设立信访办公室,配专人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接待信访人。学校设置专门的信访电话、接待室、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校长邮箱,建立每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除外)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立信访工作基本组织,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的信访事项。第十四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权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