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安全防范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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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看守所“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安全防范对策【摘要】近年来,看守所入所关押的“老弱病残”在押嫌疑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而因“老弱病残”在押人引发的所内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着看守所安全监管工作。为此,加强看守所医疗卫生基础性工作,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实行分管分押势在必行。【关键词】老弱病残;安全监管;预防对策近年来,看守所内“老弱病残”在押人数逐年上升,而“老弱病残”在押人的自立能力、自理能力都弱于正常人,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也令看守所措手不及。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在押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更是新时期下政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2、如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在押人非正常死亡,减少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发生应是当前看守所工作的重点,而如何保障“老弱病残”在押人的人身安全则是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面对的新课题。一、“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概念、形成分类及现状(一)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概念“老弱病残”在押人是指:在押人年龄在60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内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在押人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在押人总称。(二)形成分类入所关押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入所前即为“老弱病残”人员;二是入所后的转型。一般情况下,“带病”入所的情况鲜有发生,大多数的

3、“老弱病残”在押人多为入所后的转型,即入所后由于年龄偏大、先天体质、后天环境以及思想压力的变化等多种原因而转成“老弱病残”人员。(三)老弱病残在押人所内现状以天津市w区看守所为例,截止2012年7月31日,所内实有在押人397人,留所服刑64人。w区看守所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率,一直以来严格控制在押人暂予监外执行的比率及人数,但即便如此,自2010年开始,留所服刑人员中因病保外就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2010年1人,2011年1人,而到了2012年,截止7月份已决在押人因病保外就医人数已上升到3人。2012年1至7月份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有记载的侦查阶段“老弱病残”在押人已达到15人次,其中出所看

4、病的4人次,精神病鉴定的5人次,老弱残者3人次,送监执行因病拒收治疗后接收的2人次,因老弱病残体质较弱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更有几十人次。二、“老弱病残”在押人关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混押混管问题严重,监管设施有待改善许多看守所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并未实施分押分管,这就给看守所在老弱病残在押人的管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给同监室的其他正常在押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加大了该监室管教民警的工作压力。当然,很多看守所未能实施分押分管也有着自己的难处,如监室不足,不能对满足单独设立老弱病残室的需要;监管环境较差,没有单独床位、没有空调设备等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这也是许多基层看守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同时也实际影响着

5、看守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二)医疗设施落后、警力不足当前,许多看守所医疗卫生状况较差,医疗设施医疗水平的落后与日趋增长的老弱病残在押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和护理形成极大反差。2012年,天津市w区看守所在押人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各项指标均符合收押条件,但入所后随着环境和精神的变化,患上脑血栓、冠心病,后严重到不能自理。看守所组织10多名干警轮流值班,在医院对其进行24小时护理。多名干警被抽调医院,也导致所内干警警力严重不足,所内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剧增。三、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对策(一)施行分押分管势在必行随着“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增多,建立老弱病残室,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

6、分押分管已是大势所趋。把“老弱病残”在押人员划分不同的“危险”等级,适当加大警力,实行不同“危险”等级专人专管,加强对“老弱病残”室的信息化建设,增设监控摄像头,由固定人员监控。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在押人员,要及时地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病情内部交叉感染。(二)成立“老弱病残”在押人鉴定小组看守所方面应成立“老弱病残”在押人员鉴定小组,小组成员由看守所聘请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定期派员到所进行老弱病残鉴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老弱病残在押人员进行分押分管,并由这些小组鉴定成员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员进行“危险”等级的划分,划入不同管理组,实行专人专管。(三)完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满足在押人员治疗需求医疗

7、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防范普通在押人向老弱病残在押人转化,也可以大大降低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数量。要提高医务人员对老弱病残在押人的关注度,对医治后的老弱病残在押人进行及时的查号查房,对于恢复较好的在押人要及时申请鉴定小组重新对其进行老弱病残的鉴定,做到医疗及时、分押分管及时。(四)改善关押环境,保障老弱病残在押人权益一般看守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四周高强电网,房屋结构多为低层,房屋面积不大,绿化环境较差。没有充足条件下,应优先改善老弱病残监室的关押环境,监室内要设置室内卫生间,加装空调设备,增加监室的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对监舍外环境也应进一步美化,栽种绿色植物植被等,以改善整个监区绿化环境,对老弱病残

8、在押人的心理、精神状态的恢复都起到了积极良好作用。(五)配足看守所警力,加强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在实行分押分管的前提下,要加大警力投入,各级公安机关在看守所警力分配上要有所倾斜,实行对老弱病残室专人专管,每个老弱病残室最低不能少于3名看守所干警,负责专管,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干警在岗,确保老弱病残室零安全事故。在加大警力的同时,也要加强看守所干警的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不断提升监管民警法制观念、人权保障意识、敬业精神,切实提高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六)驻所检察室应加强监督,建立与看守所联动机制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应秉承自己的监督职责,严格把握看守所对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收押、监管、治疗、出所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同时,应与看守所建立联动机制,在平时巡视、谈话、受理控告申述等工作的过程中,详细了解老弱病残在押人在所内的身体、精神以及生活状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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