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门急诊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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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门急诊规章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高年资以上的医师,有一定经验的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以保证门诊工作的医疗质量。4.凡遇三次门诊未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定期出专家门诊。各专科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门诊各科室应准时开诊,不

2、准随便停诊。5.对高热病员、重病员,残疾人、离休干部、军人、70岁以上老年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并做好门诊工作电脑录入。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正确及时。门诊手术根据具体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住病员住院治疗。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及各种慢性病卡报告工作。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

3、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做好导医导诊工作。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疾病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高效低廉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要转回基层或原地时需提出诊治意见。 14.有专人和相应的设施(专线电话、现场)开展预约工作,对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均有分时段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加强号源管理,有完整的预约信息登记。二、方便门诊工作制度方便门诊适合已确诊需继续服药来配药或仅需要作常规检查要求开列检查单的患者。1.病人来方便门诊配药需凭病历卡或所配药物名称

4、。2.方便门诊医生给病人配药或开化验单必须在病历卡或附页上写明日期、药名及化验项目并签医生全名。3.给病人开处方时,注意是否有当天的重复配方,如发现该情况一律不开处方,请病人改天再来开方。4.医生开处方时,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必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避免大处方。 5.下列情况,不宜由方便门诊医生接诊开处方: 5.1凡小儿科及各专科药,原则上不开处方,请病人挂号就诊。5.2凡需做皮试的针剂,方便门诊一律不开处方。5.3方便门诊不开静脉补液及化疗药物。 三、门诊候诊工作制度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是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2.分诊人员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接待病人要热情,有礼貌,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

5、释工作。 3.每天要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为病人服务。 4.维持就诊秩序,依次叫号就诊,合理安排就诊及检查,尽量缩短侯诊时间。遵守医疗保护性原则,保持诊室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环境。5.严格消毒隔离制度,每天下班前要用消毒剂擦洗台面,清理杂物,防止交叉感染。6.下班前关好诊室、候诊室的门窗,自来水龙头、电灯、电扇及空调等各种电器。 四、门诊导医工作制度1.门诊导医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院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开展服务项目,正确引导病人就诊。2.导医人员接待病人要热情,礼貌待人,有问必答,并能主动向病人介绍医院的有关情况,做到准时上下班,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经常巡视大厅,引导患者挂

6、号、就诊、检查、配药、住院等。3.对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患者应主动搀扶到诊室就诊,免费提供轮椅。 4.为病人免费提供开水,免费发送有关卫生宣传资料和就诊指南,发放征求病人意见表,及时收集病人对医院的各种服务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五、门诊会诊讨论制度1.凡遇到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由经治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填写会诊的目的与要求。经上级医师同意,应邀医师一般随请随到。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召集相关医务人员讨论会诊,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

7、主持,经治医师应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5.会诊期间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并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6.上述各科会诊后记录诊断与治疗,并在门诊病历上逐项记录完整。 六、门诊医保规定1.医保人员到医院门诊就诊,必须持本人医保卡就诊。2门诊就诊医疗时,首先使用个人帐户,使用完后,企业职工按规定自付。公务员由医疗补助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自付。3根据海盐县社保局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门(急)诊配药控制在急性病3天、一般疾病7天、慢性病15天。中草药每张处方不超过7贴。4.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按基本医

8、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支付。 5.结算时请认真查对结算单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核对个人帐户及个人自理部分金额。 6.凡未列入海盐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均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个人自理。七、首诊负责工作制度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3.如遇危重病人

9、需抢救,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请求相关诊疗科室派员参加抢救处理,被邀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按转院制度执行。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有关科室确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八、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1.参与专家的门诊医师应为临床科室的正、副主任医师,专科门诊应为高年资的主治医师担任。由医师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经医院审核同意安排专家、专科诊室。医务科负责专家、专科人员资格

10、准入,门诊部负责专家、专科的日常管理。2.专家、专科出诊人员应根据医院安排的固定时间定期出诊。逢出诊日应预先安排好病区各项工作,确保准时开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不得无故停诊,如遇特殊情况,当事医师应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向门诊部申请停诊手续。专家门诊一般情况不安排其他医师代诊,专科门诊应由科主任安排同级医师代诊。3.专家门诊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3次门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例会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4.尊重病人意愿,切实做到由病人自主选择普通门诊号或专家、专科门诊号,各级、各类人员不得故意诱导,避免病人重复挂号。5.为保证专家、专科门诊质量,维护医院窗口形象,专家

11、、专科门诊实行实名制和资格否决制。对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且受到职业处罚者,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资格;对在一年内出诊率低于85%的临床医师,(注: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经医院批准的公务外出不作停诊统计;其它代诊作停诊统计)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资格。6.严禁在专家、专科门诊接待医药厂商代表。九、专家(专科)门诊准入与退出制度1.专家(专科)门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专科)门诊工作。2.出专家(专科)门诊的医师,必须提前到岗,准时开诊。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患者诉说,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3.门诊部将不定期

12、的抽查专家(专科)门诊的诊疗质量及服务态度、技术水准,倾听病人的意见反馈。4.专家(专科)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服务中心调班或停止挂号。5.凡每年出现二次以上投诉,经查实确认为医生有不当或过错及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资格。十、预约挂号管理工作制度(一)预约挂号的管理根据医院统一安排,预约挂号由门诊部主管,门诊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门诊各科分诊护士负责协助。医院办公室通过网络、显示屏、公示栏负责对外宣传。(二)预约挂号的相关事项1.我院提供的预约挂号分两种形式:(1)电话预约:专线电话0573-86965986

13、;(2)现场预约:门诊服务中心预约登记处。每位患者一次最多可预约两个不同科室的号。2.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要提供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儿童预约挂号,填写陪同儿童看病的监护人身份证号、姓名等相关信息。3.专家出诊时间以医院当天公布为准,若专家当天停诊,预约登记处将打电话给已经预约成功的病人取消或更改预约。若当日已出诊专家临时开会、调岗或出差等特殊原因停诊,医院将负责安排其他专家接诊或为您预约其它时间。4.预约名额:医院暂时只开放部分专家的预约服务,且每位专家半天现场和电话(合计)最多提供5个预约名额,以“先预约先确认”为原则,以缓解预约号过多导致很多病人来了挂不上号而引起矛盾。对70岁以

14、上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重点预约安排。预约服务成熟后逐步开放专科及普通门诊的预约服务。5.就诊次序:为体现预约优先原则,分时段预约的按具体时段就诊,未分时段预约的按现场挂号次序就诊。就诊时请出示预约回执单,按回执单上预约时间就诊。6.违约的处理:连续3次失约则该患者将被暂时取消预约资格。若希望继续开通预约功能,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通。(三)预约和取消预约的方法1.电话和现场预约:病人通过医院公布的预约挂号专用电话或现场完成预约挂号。预约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7:00下午(夏季7:3017:00)本院对预约时效进行了限制,从每天15:00为分界点,当天15:00时前可

15、预约之后7天内的专家门诊。不能预约当天的门诊,每周日、春节、国庆等法定长假不提供预约。当预约挂号成功后,现场预约者当场发给预约回执,电话预约者请您于就诊当日持本人身份证、诊疗卡到门诊服务中心预约登记处核对预约信息,核对无误后取预约回执,挂号、就诊,如上午10:00前、下午15:30前未确认,院方认为自动取消预约,按失约处理。其名额让给其他前来挂号的病人。2.取消预约:如已预约成功的患者希望取消预约或临时有事不能按期就诊时,请打电话到医院预约专线取消预约,但必须在就诊当天上午10:00前,下午就诊的在15:30前致电取消,否则按失约处理。电话预约流程电话预约 0573 86965986选择挂号科目、医生、就诊时间提供个人正确基本资料(姓名、身份证、电话等)电话预约成功就诊当日凭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上午10点前,下午15点前)到预约登记处确认预约登记处给予预约回执挂号窗口挂号(提示:预约者出示挂号回执)按预约号的次序到相应科室就诊 现场预约流程就诊当日(上午10点前,下午15点前)到挂号窗口挂号 现场预约地点门诊大厅服务中心选择预约的科目、医生、就诊时间提供个人正确基本资料(姓名、身份证、电话等)预约成功确认预约信息后领取预约回单按预约号的次序到相应科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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