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行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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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大教字201231号)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对原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四)因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五)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第三条 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

2、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学校每年4-5月份集中办理转专业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二)二年级申请转专业,一般只在同专业类之内转专业。(三)正常情况下,三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再转专业。(注:三年级可在同专业的专业方向(组)之间选择,并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可转入其它招

3、生计划未满专业学习。(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第七条 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可申请降级转入其它计划未招满专业,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应按转入年级学生入学年度教学计划执行。第八条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计划,为该专业原核定的招生计划10%到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一)理学(数学类、统计学类除外)、工学门类专业,比例10%;(二)理学中的数学类和统计学类以及其他门类专业,比例20%。(三)经学校特批的,按学校批复办理。第九条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

4、该专业可转入计划以内,学院制定规则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转入计划,学院须制定遴选办法。各专业遴选办法由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告。第十条 学院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在学院和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送分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负责学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与转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核心课程学分 ,但可替代转入专业非核心课程学分。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计划财务处、纪检处等有关部

5、门的人员组成。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三条 学校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后,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各学院及时安排接收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及时将重新编班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第十四条 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第十五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第十六条 学校本硕连读班、李达实验班、理科基地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转专业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本办法管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2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从2011年入学的本科生起实施,原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湖大教字201044号)同时废止。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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