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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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七、结论85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意见书(云县自然资源局)附件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关于华能澜沧江(云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意见附件5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意见书(云县林业和草原局)附件6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现状监测(噪声)附件7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表附件8关于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不建升压站情况说明附件9情况说明

2、附件10专家修改意见附件11修改对照清单附件12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技术审查意见附图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附图3-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五家村光伏发电站场址范围示意图附图5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3-530922-04-01-19795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晓街乡地理坐标东经1001128.001东经1001612.530、北纬242130.115北纬242750.954之间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用

3、地面积(m2)/长度(km)总占地面积为146.2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819hm2,长期租地为144.426hm2,临时占地为0.46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3-530922-04-01-197955总投资(万元)55200环保投资(万元)82环保投资占比(%)0.1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

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农林业的开发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第一类农林业:7、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第五类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

5、、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经向云县自然资源局查询,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意见。经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查询,该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拟同意项目选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关于华能澜沧江(云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意见。根据云县林业和草原局选址意见,选址区域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世界自然

6、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使用林地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意见。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工程项目已落实工程区周边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有林地等限制开发区域,均已避让上述敏感因素,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公益林。(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

7、,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澜沧江流域,项目周边最近水体为罗闸河、晓街河。根据临沧市水功能区划(2015),项目位于罗闸河云县开发利用区,划分为1个二级水功能区,即罗闸河云县农业、工业用水区。由云县水磨到云县丫口村,河长6.8km,该功能区位于云县坝子内,区内有大量农田,以农业生产用水为主,兼顾工业发展,区间内有云县糖厂、酒厂(澜沧江、茅粮酒厂)、云塑厂等企业,由于受排污影响,现状水质为类,规划水平年目标管理水质为类。晓街河云县开发利

8、用区:晓街河全河,源头至罗闸河汇口,河长为28km,兼有农业、工业用水功能,现状水质为类,规划水平年目标管理水质为类。根据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罗闸河黑箐断面:2021年水质符合类水标准,水质状况为优,完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类水质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g/m3,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各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g/m3,优良率进一步提升。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临沧市环境状况公报,7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43361天,

9、优232275天,良53-123天,轻度及以上污染236天,优良天数比例89.999.4%。根据年均浓度评价,细颗粒物162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324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8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8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11.5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13137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所述,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

10、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符合性分析:云县五家村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晓街乡(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因项目前期规划范围较广,涉及晓街乡、涌宝镇。后期经过土地资源排查,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因素,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采光不好的区域扣除,最终项目场址只涉及晓街乡,不涉及涌宝镇。)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建设后,产生的检修废机油运往阿柱田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综上,

11、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控制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协调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要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用水为混凝土拌和冲洗2m3/d,生活用水约2.0m3/d,每天共计用水4.0m3/d,用水量较小,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81km2,云县国土面积3760km2,本项目占地占云县国土面积的0.048%,没有

12、突破当前国家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根据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意见”,云县五家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属于光伏+林农开发方式的新能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有一定的电力消耗,但是待本工程投产后,工程安装容量144MWp,额定容量120MWac,产生的电量足以抵消本工程的实际消耗,且云县的用电负荷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使用,故本工程的实施没有突破当前国家能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能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性云县五家村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晓街乡,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1128东经1001612、北纬242130北纬

13、242750之间。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临沧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2除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和矿产品加工项目、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

14、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外,其它新建企业原则上应入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4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运行后无废气、废水外排,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2严禁污水灌溉,灌溉用水应满足灌溉水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光

15、伏电池板清洗废水,主要含有SS,不含其它有害污染物,该部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光伏板阵区绿化,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三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符合2禁止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使用。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本项目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符合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红线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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