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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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摘要:近年来,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数字化作品带来的侵权问题,更无法解决网络提供者、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之间产生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数字音乐作品的侵权现象入手,讨论如何在网络上爱护好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并以此来加强对数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爱护,推动数字音乐文化产业的开展。关键词:数字音乐;侵权行为;著作权爱护一、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爱护存在的问题(一)立法空白我国当前对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爱护的立法较为单薄,自2008年起,有关于作品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和解释相继出台,在这些规定中,只有小局部波及到对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爱护,但也仅限于外表。(二)管理缺失音著协

2、作为一个民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内,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集中管理,并以自身名义代著作权人行使应有的权利。但实践中音著协不足秩序化管理,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难以降低数字音乐作品的被侵权率。(三)用户侵权数字音乐作品极易传播和复制的特性降低了侵权行为人通过网络侵权的本钱,再加上网络用户自身的素质低下,使得大量侵权行为随之产生。此外,团体侵权已十分普遍,导致侵权主体和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四)效劳瑕疵现行的对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爱护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行政管理方面,如果想要更充沛合理地爱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必须要采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途径来制止不当的违法行为。很多音乐门户提供

3、效劳前没有对音乐作品履行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导致其效劳行为构成侵权。二、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一)数字音乐作品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数字音乐作品或以不正当的目的下载数字音乐作品均构成侵权。但?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以个人学习、研究或观赏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和作品名字并且不侵犯其他权利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所以,网络用户在合理的范围内下载和使用网络数字音乐作品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对其进行转让都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因此,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传播由他人创作

4、的数字音乐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网络提供者的侵权可分成两种,即网络提供者自身的侵权行为和网络提供者纵容用户侵权的行为。音乐门户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发布到网上,供其下载和使用的行为侵犯了CD、唱片、磁带制作者的著作权。(二)数字音乐作品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合理使用原那么。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并且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但应当指明作者、作品名称。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已经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合理使用规定了三个要求: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

5、权人的合法权益。2、技术中立原那么。技术中立原那么主要针对网络提供者,即其提供的效劳同时具有合法和非法用途。技术中立的抗辩伎俩在主观上体现为网络提供者是否明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新型的技术进行侵权行为,客观上是否帮忙、教唆、引诱网络用户实施侵权,或是在明知用户利用技术条件侵权时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3、平安港原那么。“平安港原那么主要针对网络提供者,假设网络提供者提供的不波及侵权问题的效劳时,是可免除注意和审查义务的,而假设网络提供者已经注意到了内容侵权或信息波及到用户隐私的,但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不删除侵权内容,则将被认为构成侵权。三、对我国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爱护的倡议(一)完善

6、立法现阶段,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制和整改,因此倡议相关部门可以将与网络传播中作品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制定早日提上议程。(二)加强监管音著协在尊重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根底上,也应爱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对工作人员的筛选和培训,因此建立一个专门性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十分迫切。除了音著协自身的完善,著作权人与音著协间也应建立沟通的桥梁。(三)提高网络用户素质当今社会,网民质量参差不齐,素质低下的网络用户会尝试利用网络的弊端钻法律漏洞,加大了相关部门对数字作品爱护的管理难度。因此,应教会网络用户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发明,懂得通过正规渠道享受正版的作品,既能

7、爱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四)提升网络提供者效劳目前对数字音乐作品从免费到收费的转变,是各大网络提供者对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益爱护的体现,但收费应遵循市场,合理规制价格。网络提供者需对各种作品进行初步筛选,排除没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不明的作品,杜绝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四、结语互联网的开展使得传统音乐作品的身影淡出视线,随之诞生的数字音乐作品在开展中面临着许多挑战。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立法,统一和集中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数字网络著作权爱护机制,造福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作品的需求,促进数字音乐文化产业的开展。参考文献【1】李银枝.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爱护D浙江工商大学,2008【2】彭江蓉.网络传播中音乐作品爱护问题探讨D复旦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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