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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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F-2016-080005东府办201638 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 镇人民政府, 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5 月 9 日(此件主动公开) 1 东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 目的与依据。为了建立健全应对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有 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做到快速、 高效、有序地进行 应急处理, 防止疫情蔓延, 降低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保护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根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东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畜牧业经济损失、 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 动物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应急工作。 从事动物饲养、 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 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三)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 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 突发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

3、责范围内做好 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 高效运转。市政府、 乡镇政府、农场及畜牧兽医 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疫情应急体系, 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疫 情时, 市政府、乡镇政府、 农场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 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 2 扑灭疫情。3.预防为主, 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 防检结合、全面控 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 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 技术、物资和设备

4、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 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 况要及时分析、 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 快行动、严处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 做到群防群控。4.依法防控, 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制,依法加 强疫情管理, 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 防控技 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 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二、疫情分

5、级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从重到轻, 将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标识。(一) 特别严重疫情(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相邻两个以上乡(镇)(含市 县境内的国营农场, 下同) 有 8 个以上村庄发生疫情; 或在 1 个 乡(镇)行政区域内有 10 个以上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 或在多个乡(镇)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2. 口蹄疫在 14 天内, 相邻两个以上乡(镇) 有 8 个以上村庄发生疫情; 或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 10 个以上自然村连片 3

6、发生疫情;或在多个乡(镇)内呈多发态势,波及 2 个以上乡(镇),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3.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疫情。(二)严重疫情(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1 个乡(镇)行政区内域有 5 个以上村庄发生疫情;或在 1 个乡(镇) 行政区域内有 8 个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 15 日内,1个乡(镇)行政区内域有 5 个以上村 庄发生疫情; 或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 8 个以上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 或发现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造成疫情时。3. 在

7、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 个以上乡(镇) 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4. 我市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在本市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入本市或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狂犬病、 炭疽 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 炭疽、 猪瘟和新城疫等菌种、毒种丢失。7.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疫情。(三)较重疫情(I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 在 1 个乡(镇)

8、行政区域内 2 4 个以上村庄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的。2. 口蹄疫在 15 日内, 在 1个乡(镇) 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村庄发生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3.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 1 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村庄发生猪瘟、 新城疫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有 5 个以上乡镇 发生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 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母种发生丢失。6.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疫情。(四)一般疫情

9、( V级) 。1.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 1 个乡镇发生。2.二、 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乡镇级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其他一般疫情。为及时有效应对疫情,市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 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 应对能力等,对较重和一般疫 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 市政府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省政府和省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疫情应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成立东方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 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总 指挥;主要成员由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市畜

10、牧兽医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 5 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科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所检验检疫局、农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 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三)应急专家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建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组长由市畜牧兽医局业务分管副局长担任。(四)应急机构职责。1.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负责对严重疫情 应急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部署实施本

11、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负责组织制订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 政策和措施;(3)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4)制订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5)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6)制定并组织实施疫情预案,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应对疫情的防治工作;(7)组织、 协调、 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3.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疫情防治技术方案;(2)组织实施疫情的扑灭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 6 (3)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

12、关区域实施封锁、隔离的建议;(4)对疫区、 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 贮藏、运输、 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5)储备应急防疫物资、 疫苗、 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6)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4. 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设施的建设资金。5.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保证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6.市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受灾的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做 好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 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7.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13、;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 疫区封锁等工作。8. 市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及时收集和港口检验检疫的疫情信 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9.市工商部门的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 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10. 市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 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 人间疫情监测工作。11. 市宣传部门的职责:组织广播、 电视台,及时报道业务主 7 管部门授权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疫

14、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12. 市商务部门的职责: 在疫情发生期间,负责做好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13. 市林业部门的职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和候鸟的调查和观 测,提供有关野生动物活动和候鸟迁徙的趋势;按照职责范围对野生动物和候鸟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14. 市公安部门的职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 会动态,参与协助做好疫区封锁、 动物扑杀等工作, 依法、 及时、 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5. 市监察(纠风办) 部门的职责: 负责检查和督导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失职、 渎职行为予以查处。16. 农场、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科信局

15、、 食药监局等其他有关 部门的职责: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相关工作。17.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负责疫情报告; 现场流行 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 落实和监督; 加强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18. 专家技术组的职责:(1)对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修订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指导、 培训、 宣传;(5)对疫情应急反应、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8 (6)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疫情监测、 预警与报告(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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