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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师范类)学 号 姓 名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制 填表须知1、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2、“实习类别”一栏填“分散实习”或“集中实习”及“顶岗或非顶岗”,本表中所指的集中实习是有校内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指导的实习,其余的均为分散实习。3、“实习陈果”一栏填“相对所在实习单位创新的陈果”;“实习岗位”一栏填“教育实习”;“实习学时”一栏填“在实习单位实际授课学时”;“指导教师及职称”一栏填“校内指导教师及职称”。4、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
2、9分,不及格:60分以下)。(1)分散实习:实习单位评分50%(原任课教师30%,原班主任20%),校内指导教师50%(准备阶段10%,实习过程综合表现10%,实习返校后的公开课30%);(2)集中实习:准备阶段10%,实习过程90%(校内指导教师45%,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25%,实习学校原班主任20%)。5、本表适用于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或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参加的教育实习。6、本表须据实填写。姓名性别实习类别所在系学号专 业实习岗位实习学时指导老师及其职称实习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 习 内 容(具体到承担的工作内容)实 习 成 果(如系代表性成果,请注明。内容多的可另附纸)序号成果名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自 我 鉴 定签名: 年 月 日原任课教师 实习成绩原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实习成绩实习单位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本校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实习成绩实习领导小组意见组长签字: 年 月 日最终实习成绩系意见主管系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