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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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共 产 党 桂 林 市 委 员 会组 织 部 文 件市组通字201157号 关于印发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管理的企业党委: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提升组织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55名处科级领导干部。现将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8月10日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

2、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55名处科级领导干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组织领导1、公开选

3、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委和组织部密切配合。本次公开选拔按照“五统一、五分级”(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公告结果;市、各县(区)分级确定职位、分级受理报名、分级组织资格审查、分级组织考察、分级决定任用)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为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任用、统一公布公选结果等八个阶段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选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办公室人员从市委组织部

4、、市直单位、县(区)委组织部抽调,负责整个公开选拔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要相应成立办公室负责各项分级实施的工作。2、建立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考官、评议人选库。从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挑选一批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和有关专家,作为考官候选人,届时随机抽取产生面试考官,负责面试考评工作;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中挑选一批同志,作为评议员人选,届时从中随机抽取产生评议员,在面试时,负责给面试对象进行评议打分。三、公开选拔的职位、范围及条件此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55个,其中市直机关正处级职位2个、副处级职位4个、县(区)部门正科级职位7个、副科级职位

5、42个。除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书记职位面向各县(区)机关、市直各单位及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外,其他处级职位均面向市直各单位及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科级职位分为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选和面向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选两大类。具体职位、选拔范围及条件详见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身体健康;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资格条件1、

6、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且副处级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副处级)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且正科级任职时间四年以上(即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正科级)的人员;市政府直管企业中担任副职且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副职)或现任中层正职且任职时间四年以上(即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中层正职)的人员;事业、市政府直管企业单位中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且正科级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

7、以前任正科级)或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且副科级任职时间四年以上(即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副科级)的人员;市政府直管企业中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三年以上(即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职)的人员;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中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二年以上(即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的人员。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任副科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前任职)或任科员职务时间满四年以上(即2007年6月30日前任职)的人员;事业单位中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职)的人员。4、报

8、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现任科员职务且任职时间满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前任职)的人员;事业单位中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职)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3、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者;4、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拔的程序及要求(一)确定职位(7月下

9、旬) 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和各县(区)上报的科级公选职位,确定公开选拔的处科级职位、条件、名额。(二)统一发布公告(8月上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面向全市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程序等信息。(三) 分级组织报名(8月15日至26日)1、报考处级职位的:县区、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含系统)的干部人事部门报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公选办统一审核确定。2、报考科级职位的:到职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主要以现场报名为主,也可以信函、传真

10、、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属本县(区)内公选职位的报名者,由所在县(区)的组织部门审定;属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的报名者,由职位所在县(区)的组织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公选办统一审核确定。 3、报名时要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干部所在单位对报名者年龄、学历、任职经历等资格的初审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任职通知(任免通知复印件加盖任免单位公章,亦可); 身份证;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指上述职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4、报名者应按照2011年桂林市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的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制发的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报名登记表

11、可在桂林党建网下载。5、面向全市公选的职位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公选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6、市直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县(区)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7、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专业性强的市统计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职位不低于6:1。经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予以取消,报考者可另报其它职位。8、每位报考者只可选报一个职位。 (四)分级资格审查(8月26日至30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各

12、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负责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1、报考者所在单位必须根据其人事档案及提供的原始证件,对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内容是否属实、证件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同意其参加公开选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在报名、考试、考察和任命阶段,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公选办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上报市公选办,由市公选办统一制作发放准考证。市公选办将通过网站、信函等方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及时到市公选办领取准考证。对资格审查结果

13、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市公选办反映。 4、公选中需要进一步界定的政策性问题,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统一组织考试(9月)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公选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1、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实行统一命题,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公选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命制笔试试题。2、统一公布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后,公选办将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每个职位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第五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其余报考者成绩由市公选办

14、以信函方式密封送达本人。3、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实行“考官+评议人员”大评委结构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报考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考评由考官小组和评议小组分别进行。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考官小组评分占70%、评议小组评分占30%的比例折算。面试试题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命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4、统一公布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进行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六)分级组织考察与体检(9月下旬)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分别组成专门考

15、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位管理的原则分类进行考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主要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以及与拟选职位的匹配性。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考察组意见,并进行考察排位。同时,组织考察对象统一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均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分级决定任用、任前公示(9月下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3名考察对象中,差额确定每个职位的2名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县(区)委常委会讨论差额票决,确定最后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其中,处级职位和面向全市公选的科级职位的拟任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公示;在各县(区)内公选职位的拟任人选,由各县(区)自行公示。(八)统一公布公开选拔结果(10月上旬)对公示期满无影响任用情形的拟任人选,报市公选办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考察,党委研究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市公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九)分级办理任职手续(10月上旬)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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