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的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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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摘要】:公民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应受宪法保护。本文从对财产权、私有财产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及对财产权在宪法权利体系和民法权利体系中存在着的不同的分析。通过对法美德日韩等国家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规定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发达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模式。在了解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现状的剖析,对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完善 财产权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的重大课题。而公民财产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权,在任何一国的法律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财产权、私有财产权 “财产”(property)在英语中

2、是指能够被拥有的任何东西。这些东西既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不仅包括有形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东西。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财产”是指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绝对的和相对的,也包括完全的和不完全的。即在法学上,财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一个利益或者利益的集合体,不仅指主体拥有对某个东西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有处分权。如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国内称之为产权)是指一系列权利的总称,而非一般的物质实体。大陆法系的法学中,“财产”也是指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权利总和,只有权利属于财产,而且这些权利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在这种意义上,纯粹的人格权和具有人身性质的家庭权利不属于财产。另外,财

3、产只是指一个人的权利而不包括一个人的债务。 总之,财产是指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所有人身具有的特长与才能皆不属于财产,但一个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与才能去取得财产。 私有财产权是与公共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财产权类型。公共财产权在我国是指国家所拥有的财产权和集体所拥有的财产权。与国家、集体相对称的词是个人,因此,除了国家和集体所拥有的财产权,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从这个角度理解,私有财产权往往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但严格来讲,这两者并不同意。在法学中,私人包括了个人和法人。私人的意思一般是指主体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具有自己特有的不允许别人干涉的私人生活领域,在这个私

4、人生活领域内,每个主体有权处理自己的事情。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在相互独立的使用者之间将共享的资源分割开,在明确分配的各个部分中以私人的和独立的财产权替代对资源的共同使用。这意味着在资源的利用上明显地以独立的私人使用为取向,排除了所有的公共性和共同性。这实质上就是说私有财产权是指某一个主体对特定的东西拥有自己的权利,别人包括国家既不能侵犯这些权利,也不能干涉主体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二、财产权在宪法权利体系和民法权利体系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一)宪法财产权是为防范国家的侵犯,民法财产权是为防范民事主体的侵犯 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都不是调整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法律,不调整人和财产的关系,而是由于财产的

5、使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关系。调整谁与谁的关系?这是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保护的第一道分工。宪法财产权防范来自国家权力的侵犯,民法财产权防范来自民事主体的侵犯。 宪法财产权的基本功能是给国家行为设定外边界限,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财产权划定了公民私人自治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公民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恣意进入。财产权阻止国家权力侵入私人领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公民的人权才有发展的可能。“当把必不可少的政府活动限制在最低限度程度,使分散化的经济力量成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时,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真正受到民主原则限制的政府,是能够确保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交易,从而发挥市场效率的优越性的。私有

6、产权和市场竞争的民主意义就体现在这里。”民法财产权是公民对抗公民、或私人对抗私人的一种权利,目的是通过界分“你的财产和我的财产”,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从而使资源配置低效,财产的流动失范。 (二)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民法财产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利 宪法财产权作为一项人权,主要是作为对国家的“防御权”来构造的,是一项“消极人权”。“作为人与公民之权利的基本权,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防御权。针对国家权力而对个人宪法上之地位的不当侵害,这些权利使个人凭借法的手段所进行的防御成为可能。之所以在自由的宪法秩序中这种防御权仍属必要,是因为:纵然是民主制度,其也是人对人的统治,隐含着权力滥用的危险,而且即使在

7、法治国家中,国家权力仍有作出行为的可能。” 民法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界定财产归属的同时,鼓励财产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在财富流动的过程中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借用路易斯菲利普的名言,就是让交易的各方“富起来吧”。 因此,民法财产权在作为消极的对其他民事主体的“防御权”构造时,也是作为一项积极的权利来形塑的。民法对各财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是放任的。而宪法总是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就财产问题的交流和沟通小心翼翼,唯恐国家跨进私域。 国家对财产权予以限制的最经常、最严厉的方式是财产征用。因此,对国家财产征用行为的约束是宪法保护财产权的最重要的方法。政府取得私人财产的方式与市场上发生的一般交易最

8、重要的区别是:公民个人不能拒绝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国家,即使国家以购买的方式取得公民财产,公民也不能拒绝出售,也不能任意要价。因此,宪法财产权首先是针对国家的征用行为而为公民设定的基本自由。 民事主体侵犯财产权最经常的方式是侵权和违约。侵权和违约都有可能使财产的流动低效,从而抑制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可能。因此,民法财产权是为防范民事主体的侵权和违约而为民事主体设定的基本民事权利。 (三)宪法财产权以所有权为核心,而民法财产权以债权为核心 宪法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即保护公民个人对自己所有财产的绝对支配性。 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当然,这个所有权

9、即包括现实的所有权,也包括将来的所有权,即期得的所有权。宪法财产权不包括民法财产权中的债权是与宪法财产权的第一个特征是紧密相联的。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的基本范畴,但国家和公民个人不可能发生债的关系。国家取得财产的方式是征用,而不是契约。如果国家和公民个人发生债的关系(如国库券的买卖),这时公民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宪法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国家已自行“降格”为民事主体,公民受民法财产权的保护。 民法财产权是和非财产权对应的概念,所以,只要不属于人身非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几乎都可以归结在财产权的麾下。围绕财产,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发生各种性质的民事关系,因此,民

10、法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民法“财产权是一个复数名词,为一个权利束的组合。”物权界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占有,债权规定了财产的流动。 尽管民法财产权的体系排列顺序是物权、债权,但物权的债权化是物权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关注财产的利用胜过关注财产的“归属”,对债权的关注胜过对物权的关注。 三、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学者普遍认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在人权范畴中,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则是实现生命权的保障和工具。在宪政之下,侵犯个人的财产即是侵犯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孟德斯鸠曾经说,财产权是道德之神。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下的道德品

11、质,绝不再是一种单纯建立在义务之上的道德,而只能是一种以权利为基础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只能紧跟在财产权及其他个人权利的确立之上。孟子也说,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 惟士为能。就是说对一般人而言, 没有财产的人就没有自由,进一步说,是不会有人格的。可见,没有财产权作为基础的生存权和自由权是不可想象的。2002 年初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央视中国财经报道节目共同进行的几项调查表明,有93 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有67. 5 的居民认为只有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标的的情况下,国家才能有偿征用私产,15 的居民明确表示不同意任何条件的征用私有财产。因此,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

12、的私有财产权不仅是顺应民心之举,对于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是激发个人创造财富的最大动力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已经使中国社会形成了大量的私人财产和私人财富,其主要体现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有了不寻常的发展。1978 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 国有经济占56 ,集体所有制经济占43 , 非公有制经济只占1 ; 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77. 6 ,集体经济占22. 4 , 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值为零。而截止到2000 年底,据统计,在国民经济比重中, 私有经济占33 , 工业增加值每年60 由私有经济提供, 居民

13、的储蓄存款达7 万多亿元。可见,我国的私有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问题是民营企业家们迫切关注的问题,因为不安全因素影响了私人积累财富的积极性,还可能造成资产的外流和挥霍。正如一些民营企业家所说:“国家立法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这无疑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必将极大地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许多民营企业家能够安心地投资创业。” (三)有利于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承诺 市场经济实行的最基本前提是参与的主体一律平等。而平等首先应该是财产权利的平等,财产权是一切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基础,没有平等的财产权,就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平等交易和公平竞

14、争,而缺少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对私有财产的承认和保护,连绵不断的“平均”的结果更是淡化了基本的产权观念和法制观念。”一切正如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所说,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中国宪法,将给予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同等地位,它的象征意义重大,表明了中国对市场经济作法的承诺。 (四)有利于建立公正而有效的国家税制 在私有财产没有应有的法律地位之前,私有财产不能登大雅之堂。私有财产的数额常常为人们所隐瞒,许多人对自己的财产藏而不露,其他人亦为尊者避讳。这样,许多该缴的税款也被逃税或漏税了。一旦私有财产权为宪法和法律所明确确认, 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相分别而并存,对于私有财

15、产的依法征税更为容易,逃税漏税将大大减少,由此将为社会公共与公益事业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而另一种情况是,现行税法重复课税问题比较突出。税后收益在股东间分配,个人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则不利于私人投资办企业。为了规避这一规定,投资后个人的消费全部放在了企业,将大大弱化投资积极性,同时也抵制了消费,土地增殖税过高,房屋土地流转中的大量收益给了国家, 不利于二级市场的发展等等。而宪法对私营企业主等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并且有合理的、规范的、一视同仁的税收和严格的税收纪律,将更有利于调动私企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五)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 宪法至上乃是法治之根本,法治必须首先体现为宪治。法律至上, 有限政府, 保护人权等基本的法治概念莫不以宪法为基础。法治的前提是存在一部完善的宪法,这就要求我们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的同时也应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宪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完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 而2004 年宪法的修改明确地将之作为内容之一,从而使党的政策性语言落实固定为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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