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厂 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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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度绩效考核办法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化,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以达企业经营管理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以作为绩效 考核之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管理、后勤员工之绩效考核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部门: 1.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办法: 2.1、制定考核标准: 2.1.1、各部门总监/经理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于每月15日前分别制定/修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表”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2.1.2、经制定/修改的“绩效考核表

2、”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每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主管核查/修正/备案。 2.2、考核方式: 自评:被考核者本人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自主结果并签名。 初评:部门总监/经理/主管依据考核对象的表现,填写月度工作绩效初评结果并签名。 终评: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终评结果并签名。 2.3、考核程序 2.3.1、人事文员/秘书室负责于每月25日发放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统一收集、汇总。 2.3.2、各部门总监/经理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交秘书室呈总经理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3、各部门主管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

3、绩效自评结果,交部门总监/经理初评,由秘书室呈总经理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4、一般工作人员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交人力资源部主管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5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5、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财务部每月10日前制作考核得分汇总清单,交人力资源部张榜公布。 2.4、核定权限: 2.4.1、部门总监/经理级人员,由总经理终评。 2.4.2、主管级人员由部门总监/经理初谰,总经理终评。 2.4.3、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初核,人力资源部主管终评。 2.5、考核分值及奖惩: 2.5.1、以个人月薪的10

4、%为考核工资。按考核的分会比例进行奖惩。 范例:月薪为1000元的员工,考核得分80分,考核后工资为: 当月工资=个人工资-(1-80/100)*个人工资*10% 980元=1000元-(1-80%)*1000元*10% 2.5.2、对本职工作有创新,使公司生产/管理成本降低,产量、质量、效率、销售量上升。由各部门总监/经理在绩效考核表中初评栏位评分,终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增加分值。(工作创新有显著成效者,可另行专案提请奖励) 2.5.3、绩效考核表总分庙宇为100分,低于100分按比例扣罚。 2.6、注意事项: 2.6.1、考核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6.2、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是职务/工资升降的重要参考依据。 2.6.3、各级考核承办人员应严守工资秘密,并以客观立场进行考核,不得泄密或循私 2.6.4、“绩效考核表”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存,除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经理外,其它人员不得查阅。因公必须查阅部门管理、后勤员工考核情况时,必须以MEMO形式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2.6.5、月度绩效考核资料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不得复印或携带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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