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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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义市第十二中学章程序言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始建于1973年,原名为下堡初级中学校,是一所公办农村初中。2013年暑期,在市委、市政府“均衡学校发展,优化教师结构”的理念下,将原“下堡初中,南阳初中,杜村村中”三所初中合并成立了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在原下堡初中原址上投资1000余万元对学校进行了整体改建,扩建,使学校在硬件建设和教师分布上都得到了很大改善,现教育服务对象为下堡镇、南阳乡、杜村乡三个乡镇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30人,教职工79人,其中教师76人,专任教师68人,中学高级教师5人,中学一级教师29人。学校占地面积19722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拥有

2、藏书2.7万余册、微机室一个,实验室三个,实验仪器和艺体器材全部达国家一类标准,各类功能室齐全。教师队伍爱岗敬业、素质良好,平均年龄36岁,达本科学历的占89.8%。近年来,在传承优良办学传统的过程中,以“孝心”、“求真”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灵魂,强调教育教学:要以“德”为首,倡导师生求真务实,追求真理,掌握规律;要严谨扎实,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通过广大师生的努力,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有了显著进步:2010年通过“双百示范校”验收、2012年在校园特色文化建设中被北京师范大学确立为“实验基地校”,2013年获孝义市首批“课堂教学改革实验示范校”

3、称号,2014年3月成为“十二五语文教师专业发展实验基地校”。近几年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水平在市局评估中逐年提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应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的名称、性质、校址和网址。学校名称:孝义市第十二中学,简称:孝义十二中。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农村初级中学。学校校址:孝义市下堡镇下堡村。第三条学校由孝义市人民政府举办,直属孝义市

4、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学校文化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面对现实,正确定位;抓住机遇,谋求发展;尚孝立德,育人为本。第五条培养目标:乐观自信健康有特长乐学会学沟通能表达自理合作诚信懂责任第七条校训:崇德尚美,求真务实。第八条办学理念: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乐,生以成才为志,教以明理为先,学以做人为要。第九条教育特色:以孝文化为载体的求真教育。第十条校风:行孝立德,笃学奋进。第十一条教风:敬业团结,乐教爱生。第十二条学风:立志守纪,勤奋文明。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特色: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实施“1333”教学模式,规范“学展点练”课堂教学环节。第三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

5、权利:1、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3、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4、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5、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2、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

6、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3、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6、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六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2、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

7、帮助和奖励。4、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5、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七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第十八条校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任命。【校长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依据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

8、最后的决定权。3、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决定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任免。依据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和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最终聘任。4、依据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结合学校的实际,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校舍和设备,并充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5、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学,并维护其合法权益。6、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校长的主要权力】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

9、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孝义市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校长的义务】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

10、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4、巩固“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九条副校长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

11、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第二十条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设立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本章程决策学校的重大事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落实上级精神,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决策重大事务的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其委托的校级领导召集并主持,由校长、副校长、校务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会议内容,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既是学校的决策和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领导、家长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领导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

12、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近期重要工作安排。(三)审议学校关于教学、德育和后勤工作的汇报,并讨论改进意见。(四)审议教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五)研究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草案。(六)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七)校长和副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和督导。学校工会。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工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情况负责检查和监督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总人数在80人以下时为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2一3年举行一届,其中教师代表应达到60%,教代会每学年至

13、少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绩效工资方案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3、审议通过学校章程,报请市教育局核准。4、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5、讨论、审查并向校长送交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十一条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保健、艺术、家长学校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政教处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政教处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按照有关德育工作文件,制定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

14、制度。2、负责班主任、共青团的工作管理。做好班主任、生活老师及有关教师的指导、提高和评价工作。3、负责学校内外的教育基地和德育阵地的工作管理,加强思想品德课、安全课、心理健康教育、班队会、的管理。开展参观、军训、社区服务、综合实践等活动;办好校刊、校园广播、学生会;做好开学、毕业、升国旗、德育专题等师生集会的安排组织。4、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学生自护教育等工作管理,安排组织学生开展有关的课外活动和竞赛,抓好卫生保洁,“两操”、“阳光体育”、“兴趣活动”、“六病”防止等工作,保证学生身心健康。5、负责学生一日生活的管理。坚持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开展检查评此,严禁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

15、类意外事故发生。6、负责学校创新德育改革实验工作的管理。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教育;指导师生做好“综合评价”;研究学生评价改革。7、负责“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做好家访等有关工作,处理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的偶发纠纷。8、负责德育等有关工作奖惩的管理。做好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第二十二条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教科研、学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教导处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依据学校计划、上级教学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制度;掌握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注重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检查和总结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质量的提高。2、负责学校教学研究的管理。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提高教研实效。3、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做好小课题研究课题申报、资料整理及结题工作,组织小课题研究成果的评选和推广。4、负责学生学习的管理。分层次管理学生学习,使每个学生都有提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阅读和学科兴趣活动,发展学生个性;调控学生课业负担,监控教学卫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5、负责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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