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专利疑问Q&A(第一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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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专利疑问Q&A(第一期)1. Q: 发明专利授权的期限,是否可以提前授权发明专利因为要经过实审,一般授权时间较长,大概在三到五年左右,但是可以对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开和优先审查。2. Q: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期限,是否可以提前授权3个月到12个月,每个专利的情况都不一样。不可以提前授权。3. Q: 不同国家的专利实施是否有地域性限制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4. Q: 为什么有些案子要求权利要求分开写,而有些权利要求则需要合并. 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即专利不具备单一

2、性,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满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该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需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技术上应当是互相关联的,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5. Q: 如何区分必要技术特征

3、与特定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特定技术特征指: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专利申请中的发明点。6. Q: 请简要阐述国内外专利代理行当的发展前景专利代理人在西方国家称为“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 为发明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商业服务,在西方国家是非常受尊敬的高端职业,收入可观且工作稳定,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律师行业同为高收入职业的代表,在德国专利代理人的收入甚至超过了律师和牙医,但同时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在我国,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年专利申请量迭创新高,2009年

4、为97.6万件,2010年更是超过100万件,达到创历史新高的122.2万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超过70%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专利代理人来完成的,也就是说,2010年有84万件专利是通过专利代理进行申请的,仅专利申请代理费这一项市场份额就近30亿元。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专利纠纷不断增多,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的代理需求日益增加,企业对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战略布局的重视日趋强烈,可以预见,未来专利代理行业的市场前景无限广阔。与此相反,我国专利代理人的极度缺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共799家,全国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仅12500人,其中从业的专利代理人

5、仅6461人,每位专利代理人平均每年代理专利申请132.4件,每周就要完成2.55件。专利申请量的激增,使本就紧缺的专利代理人更加“抢手”,在部分发达省份专利代理人年底薪已达10万元,最高年收入已超过100万元。我国截止2013年,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人数仅为7000多,代理行业人才紧缺,为了缓解人才紧缺的压力,国知局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公布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首先,2006年起,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以期有更多的人通过资格考试;其次,新方案将现行较为固定的总分和“撰写”单科成绩双重分数线的标准,改为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的标准,并同时设置

6、“专利实务”单科成绩控制线,以便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过人数的比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而在我国,对于专利代理人是否可以作为专利纠纷的诉讼代理人问题,现行的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由于专利代理人同时具备专利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知识,专利申请和审查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能够很好地处理专利纠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有助于迅速、公正地解决专利纠纷,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纠纷诉讼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将会建立独立的专利律师制度。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专利代理行业是“朝阳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国专利法实施20年

7、了,国家更加注重自主创新的能力,强调技术竞争的重要性,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至关重要性。未来的国际竞争靠的就是技术垄断。这种技术垄断优势体现在法律制度层面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专利申请事宜是一项复杂的、技术要求极高、技巧性极强的专业性工作,所以社会分工的发展要求由专门的机构和技术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来承担此项工作,所以随着国内外企业技术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会不断增长,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7. Q: 化学类专利侵权的举证方法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主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2013)第64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8、。”也许会有人认为民事诉讼均适用该原则。其实不然,专利侵权诉讼中就有例外,如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就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通俗地讲就是某一证据原告客观上无法或很难举证证明被告侵权时,由被告反过来举证其不侵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就是专利诉讼中所指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此,我们归纳一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条件如下:8. Q: 仅适用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该原则只适用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其实质包含两个条件,一是“新

9、产品”,二是制造方法专利。判断是否属于“新产品”不应机械地照搬专利申请时的新颖性标准,只要是国内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或者专利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制造出的产品即可。为此,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但证明标准不宜过高。9. Q: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该“新产品”相同。被告生产的产品,应该与按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相同的产品。此处的“相同产品”应由原告举证证明,可从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构造、化学组分、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原告需举证内容: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还以原告已承担了相应地举证义务为前提条件,即原告应举证证明以下基本事实:1、权利证据。(1)原告是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或者合

10、法使用人;(2)原告按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属于“新产品”。2、侵权证据。(1)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2)侵权产品与原告“新产品”属于相同产品。、被告需举证内容:相比原告而言,被告的举证略显“轻松”,即使原告的前述证据均已获得认定,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此时也仅需证明自己所使用的生产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即可,其实如何把握举证的“度”是至关重要的。由于专利侵权判定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若判定侵权,则侵权产品或方法需完全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方法专利为利,假设某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涉及A、B、C、D、E五个步骤,只要被控侵权方法缺少其中一个或几个步骤,或者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步骤不相同也不等同,则

11、即可判定不侵权。如此一来,被告在举证时大可不必将所使用的制造方法全盘托出,只要指出其中有某一个步骤与专利方法不同即可,这样被告就完成了举证责任;或者被告指出其方法中不包含专利方法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也可。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度”的把握,因为如果被告将自己的制造方法全盘托出,而该方法又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话,则作为商业秘密即面临泄密的风险。 10. Q: 优先权日与申请日的概念与区别. 优先权日:优先权分为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

12、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日与申请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若一件专利申请要求了优先权,则优先权日视为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除以下例外: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非优先权日。

13、享受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提出后,在先申请即视为撤回。11. Q: 什么是PCT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首先由专利申请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开,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如果申请人要求的话,该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

14、步审查意见。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中国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也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应当注意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对

15、于国际专利申请,PCT有以下好处: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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