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采区运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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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六十三条 采区斜巷运输应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第六十五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第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第六十七条 各种安全保

2、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第六十八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六十九条 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

3、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第七十条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第七十一条 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第七十二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第七十三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

4、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第七十四条 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七十五条 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

5、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3、执行申请制度: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须填写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4、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6、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第七十六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6、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绞。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个绳卡子卡紧。6、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绞。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应制定安

7、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壁。9、斜巷小绞车信号要具有打点、通话功能,并在斜巷车场入口处设置行车语音报警装置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第七十七条 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钢丝绳应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1、驱动部分必须有相互独立的两套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抱索器钳口两端必须要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不允许有棱角。托(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导向可靠、无卡阻现象。托(压)绳轮的内侧必须有圆锥过度且高于外侧

8、的轮缘,防止向内侧跑偏。2、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过速、欠速、张紧失效、上下变坡点掉绳、全程急停、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防偏摆等保护,并安装开车运行前联系信号及语音提示装置。越位保护必须采用重力下压式或感应式结构,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下车语音提示器,下人地点后方应安装两道帘式提醒设施,做到齐全、灵敏、可靠。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

9、装置运行。4、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修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第七十八条 设备安装必须有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审批。第七十九条 验收要严格按照(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验收。第八十条 运行管理1、乘坐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地点和先后次序上下。2、乘坐人员上车时,应超前座位一步,双手紧抓吊杆,然后跨骑座位,两脚放在脚踏处,下车时应一

10、脚先落地,然后站立下车。3、人员上车时,先检查座位绳卡有否脱落,避免座位沿绳下滑或脱落,摔伤或撞伤乘坐人员。4、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乘坐时要坐稳,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严禁手扶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应集中精力注视前方,无事不准乱摇矿灯,发现有钢丝绳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时应以摇矿灯为停车信号。5、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6、司机必须注意观察并随车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钢丝绳掉道或有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操作峒室内睡觉。7、维修工必须每日对检查一次。严禁吊杆与牵引钢

11、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自动脱钩,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8、人员上、下地点必须设计在平巷段,人员上、下地点和路口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置悬挂此处上车、此处下车字样的标志牌。9、装置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采用带钥匙型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10、紧急停车后必须查明原因,消除事故隐患,由司机在操作台操作,方可启动。如运行中遇碍而需紧急停车,需认真检查排除故障或采取了有关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第五节 斜巷行人第八十一条 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区,提升斜巷不准行人。兼做行人的斜巷,行人时必须征得信号扒钩工的同意。第八十二条 进入斜巷维修人员工作前

12、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联系后方可作业。未得到检修人员的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操作绞车。第八十三条 进入斜巷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准在巷道中停留。第八十四条 人员在倾斜巷道中行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并设法发出报警信号。第八十五条 严禁行人蹬钩上下。第八十六条 绞车运行时,上下部车场和中部车场必须有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和红灯警示,倾斜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第八十七条 在封闭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第六节 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第八十八条 一般规定1、巷道长度超过300米、角度小于20度的巷道,必须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方式。2、无极绳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

13、制、无极绳绞车的技术参数、管理制度牌板。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并在机头、机尾,巷道入口,巷道中间每隔100米安装急停、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并于信号和无极绳绞车连锁,信号发出同时语言声光报警装置发出语言声光警示信号。第八十九条 运行与管理1、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或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2、司机不得随便脱离工作岗位,必须脱离时,应切断电源,扳紧闸把同时与把勾人员联系好方可脱离。脱离工作岗位不准转换他人开车,重返岗位后应弄清情况后方准重新开车。3、绞车运行中要时刻注意钢丝绳运行情况,发现绳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处理完善后,方准重新

14、开车。注意机器各部运转声音,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或特殊气味,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凡司机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4、注意绞车各部位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不明情况,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第九十条 其他1、严禁超载、超挂、蹬勾。2、车辆掉道,禁止硬拉硬拽。3、每次运输不得超过计算的最大车数和重量。运送“四超”车辆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4、若停车时出现刹不住闸时,应及时采用手闸制动。5、机械调速绞车运行中司机严禁换挡。第七节 单轨吊机车管理第九十一条 单轨吊机车正常运行时,操作室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

15、制、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牌板及机车的技术参数。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工作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负责观察机车运行情况,防止物料碰撞造成故障。1、单轨机车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2、机车过弯道、风门、道岔、交岔点、换装站等各处时,应提前3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0.5米/秒内并鸣笛通过。机车通过风门时,在风门前1米处停车,引车人操作风门,机车司机进行确认,并在另一侧风门外侧悬挂机车通过警示牌板。3、同向机车运行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0米。3、单轨吊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设有液压机械闸瓦制动器,可自控或手控。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在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在同一速度下6S的行程。4、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5、单轨机车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岔位阻车器。 6、机车正常运行,前后50m内严禁行人,巷道有躲避硐室的地点,单轨吊机车通过时,人员应及时进入躲避硐室内躲避机车;没有躲避硐室的地点,遇到单轨吊机车通过时,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大的位置躲避,机车通过50m后,人员方可继续行走。斜巷区段机车通过时,不得有人员进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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