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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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大会材料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9年6月13日目 录第一部分 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与现状1第二部分 认证认可立法及行政执法4第三部分 认证市场监管7第四部分 强制性产品认证9第五部分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11第六部分 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14第七部分 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17第八部分 认证认可科技标准20第九部分 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与交流25第一部分 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与现状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1978年我国引入质量认证制度,随着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脚步,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这一手段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

2、量、提高竞争力。认证认可在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认证制度,我国一些产品监督形式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和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的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商品打不进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其销售价格也远远低于在所在国通过认证的产品。一些了解认证的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外汇申请国外认证和由国外认证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建立认证制度,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工作,作为最终消除我国与他国之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成为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当务之急。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是我国最早从国际上引入的最为成功的规则之一。从引入开始就采取了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保持了与国际的同步发展。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大致经历了起步、发展扩大、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启动、以及认可制度加入国际多边互认协议几个阶段。1978年9月,我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81年4月,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1984年成立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相继成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应机构的全权成员和委员会成员。199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认证

4、管理条例颁布。1993年1月1日,我国正式由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ISO9000标准。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的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承担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秘书处的工作;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担了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秘书处的工作;此外还有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

5、)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CRCEA)。这些机构为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国早期认证认可工作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不断发展,在对经济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同时,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认证认可发展和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

6、证认可工作。近年来,国家认监委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增强认证认可监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完成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基本建设,认证认可开始进入规范工作、全面发展、发挥作用的新阶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经有关研究课题证实,依据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测算,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671%,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0.314%。在当年18万亿元GDP中,认证认可事业作出了1229亿元的贡献;在当年社会发展水

7、平提升幅度中,认证认可所做出的贡献为0.314%。实施统一管理以来,认证认可事业自身在各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全面清理了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规章,发布了70余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确立。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依托,构建起省、市、县和口岸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组建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为开展行业自律提供了组织保障。整合了认证机

8、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认证人员注册等认可注册机构,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设立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入开展战略发展、技术和标准化研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了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照我国政府入世承诺和“四个统一”的原则,从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指定了相关工作机构,在国内外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发动。CCC认证制度的推进,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9、和消费者协会、商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已涵盖23大类172种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业已成为部门之间交流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的“寻求共识、寻求最佳办法和方案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产品、饲料、绿色市场、

10、良好农业规范、口腔用品等认证认可,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联合开展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等方面给予了认监委全力支持。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成效显著。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从2002 年起,先后开展了认证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等的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指定认证、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拉网检查”及“两个计划” 实施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进行了处理。建立了认证认可信息网络,

11、推动电子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强化执法监督。经过持续不断的整顿规范和狠抓质量建设,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逐步提高。各有关方面对认证认可更加重视。2003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2004年、2005、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写入了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近年颁布的涉及技术进步、安全生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政策等1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提出把认证认可手段作为管理手段。广大企业、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积极申请认证,消费者购买商品注意选择认证厂家和认证商品,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标志着质量和管理水平档次的“社会时尚”。中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影响不断提高。我国的认证

12、认可管理制度和体制建设为国际认证认可界所瞩目。美国质量协会评价:“中国改革认证认可工作的效率,在国际上罕见”。我国的认可、认证结果已经为国际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普遍接受,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得到大多数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认同,并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收采纳,国际交流与合作频繁,我国在认证认可国际、区域性组织的认证认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不断加强。 第二部分 认证认可立法及行政执法一、把握机遇,推进创新,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法律制度,为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认证认可立法工作回顾目前,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包括认可管理、认证管理、机构管理、

13、人员管理、专项管理和执法监督等6方面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构建。截止2008年12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门规章共计13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认证认可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6件,认证认可各项工作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得到了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已有17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及多部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为经济活动提供技术评价。(二)认证认可立法工作在配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快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加快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部门规章的

14、制修订工作。一是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活动,提高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和能力,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是为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AP)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体系,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认证管理办法;三是为规范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保证进口食品安全,修订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16号令);四是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出口食品企业申请进口国(地区)注册推荐管理工作,修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局20号令)。二、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执法,适应新形

15、势下认证认可科学发展的认证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为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一)以完善认证执法监管组织机构建设为抓手,强化职能,理顺认证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2007年和2008年国家认监委先后与总局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认法200814号),对各级质检部门在完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认证执法指导,强化认证执法管理,调整和创新认证监管方式,加大认证执法力度,落实认证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认证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实施意见。为促进质检管理职

16、能到位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二)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和形成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贯彻国家认监委“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推动质检系统在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加快建立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国家认监委在浙江省质监局等10个省级质监局和上海等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力争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执法监管的新路子、新方法,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全面提高认证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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