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966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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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一、 名词解释1、过境贸易:是指商品通过一国国境,不经加工改制地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可以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两种。 (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活动。)2、国际服务贸易:简单定义,指跨国境的服务提供和接受。(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于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指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4类贸易活动的提供)3、对外直接投资:指一国投资者把资本输往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经营管理,并掌握经营管理控制权的投资行为。4、普惠制:也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普遍性、非歧

2、视性和非互惠性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5、关税:指进出口货物经过已过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6、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或品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进口国家当前实行的各种限制和政治歧视。7、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钟表的走时等,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不能视为违约。(商品品质:也称商品质量,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8、溢短装(more or less):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3、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规定的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有时也由买方决定。如果交易数量大且价格又经常变化时,为防止卖方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可规定溢短装仅为适应船舶等运输工具的需要才能适用,即由承运人决定9、定牌: 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做法。主要分3种情况:定牌中性包装(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同时在商标或牌名下注明由买方所在国家工厂制造,即定牌定产地【10、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实际是指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自己的贸易伙伴国,在劳动生产率上占有绝对优势。

4、 11、比较优势或比较利益: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产品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12、要素禀赋:是指一国拥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H-O要素禀赋理论:通过对相互依存的价格体系的分析,用生产要素的丰缺来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和一国的进出口贸易类型。) 13、里昂惕夫悖论:美国经济学家华西里列昂惕夫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战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后,发现美国美国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与赫-俄模型刚好相反。由于赫-俄模型已经被西方经济学界广泛接受,因此里昂惕夫的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迷或里昂惕夫反论。 14

5、、产业内贸易理论:差异化产品理论。即同一产业内部的差异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交换。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对象则是另一类国际贸易现象,即一国既出口又进口某种产业产品的现象。】二、 论述题I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1、主要观点(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指出“比较优势理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向外国购买廉价的商品的结果,德国的工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如果德国采取保护关税政策,一开始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段时期,德国工业得到充分发展,生产率将会提高,商品生产费用将会下跌,商品价格甚至会低于外国进口的商品价格。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完成程度,把国民经济

6、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应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应不同。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它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主张当时德国应实行保护工业政策,促进德国工业化,以对抗英国工业产品的竞争。主张国家干预对外贸易个人的经济利益应从属于国家的真正财富的增进与维持。国家在必要时应限制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以保持其经济利益。2、保护的对象、时间和手段保护对象的条件:只有刚刚起步的工业部门才适宜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具

7、有未来的比较优势,通过保护将具有国际竞争力。保护时间:30年为最高期限保护的手段: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3、对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评价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积极的:李斯特主张保护的对象是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局限性:关于贸易保护的对象和时间的选择是困难的。比如,处于政治或集团的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的选择;又如难以甄别潜在的和未来的比较优势。现实中被保护的对象不一定符合幼稚工业的条件。保护

8、幼稚工业和发展现有比较优势是矛盾的。保护幼稚工业和接受、普及先进技术存在冲突。II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六种组织形式的比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广义的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 狭义的经济一体化,即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按照一体化的程度,可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六种形式。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

9、tial trade arrangement)l 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组织形式。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也可能包含小部分商品完全免税的情况;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各成员国按自己的关税政策实行进口限制。l 如1932年建立的英联邦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l 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了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各成员国仍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l 这是一种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用关税措施突

10、出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最典型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l 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彻底取消了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其他壁垒,实现区域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关税同盟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成员国对非成员国还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l 关税同盟意味着撤消了成员国各自原有的关境,组成了共同的对外关境。这样使成员国的商品在区域内部自由流动的同时,排除了来自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如早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前身)。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l 是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在商品贸易方面废除

11、了关税和其他壁垒,并对非成员国进口商品征收共同关税,而且还取消了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等)的各种限制,允许生产要素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甚至企业主可以享有投资开厂办企业的自l 欧共体在20世纪80年代接近发展到这一水平5、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l 是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并建立对外统一关税,而且要求各成员国实施更多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12、integration)l 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组织形式。是指区域内各成员国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统一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使各成员国在经济上形成单一的经济实体。l 而该经济实体的超国家机构拥有全部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权,实际上支配着各成员国的对外经济主权。比较:上述六种组织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由低级到高级排列的。 各种组织形式的一体化之所以可以分级排列是因为上一级组织形式包含下一级组织形式的特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分级排列并不意味着一个区域性组织在向一体化深度发展时一定是由低级向高级逐级发展的。三、案例分析(涉及的知识点)新三种贸易术语与老三种贸易术语相比其优势:老三种:FO

13、B(船上交货)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装运港买方指派的船上。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在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在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卖方还必须订立保险,支付保险费。风险划分界限在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新三种:FCA(货

14、交承运人)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的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责任。风险划分的界限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PT (运费付至)指卖方将货物交给由他指定的承运人,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负担在货物被如此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任何其他费用。风险和使用的运输方式同FCA.。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还要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风险和使用的运输方式同FCA.新三种比较优势:适用范围广:出口方可任意选用适合

15、的运输方式,而不一定采用海运。风险转移时间提前:采用这3种贸易术语,当出口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有关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这使出口方对装船前可能发生的内陆运输的货损、延迟装船、仓储费用等不负责任,从而减小了卖方的风险。承担的费用降低:采用传统的装运港交货术语时,内陆至港口的运费往往占货价较大比例。而采用货交承运人的3种术语,出口方只负责交货物交至承运人处,不承担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运费。收汇时间提前:出口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可凭其签发的运输单据(陆运运单、空运单、内河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在当地交单结汇,而不必等到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这样就缩短了结汇时间,有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四、 计算题1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在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被保险货物的CIF或CIP价加成计算,按发票金额再加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CIF或CIP发票金额(1投保加成率)。p 在进口业务中,原则上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不再加成。p 其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p 若以CFR(或CPT)价格进口,则:保险金额CFR(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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