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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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 品 安 全 (2012年度) 责任状孔国乡食品安全责任状 乡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文件精神,以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锐意进取,奋发作为,积极履行食品监管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与整顿,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把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和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逐级负责,特签订本责任状。一、职责目标 (一)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二)切实认真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工

2、作组织,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对处内食品安全事故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的村,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六)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做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八)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

3、办公室报告。(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药品安全职责。二、考核措施本责任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纳入考核的内容,一并实行奖惩。三、奖惩办法对落实责任目标取得明显成效,扼制和预防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其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利,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而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乡政府与各村分别签订。 乡政府主管乡长:村 负 责 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孔国乡2012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食品安全工

4、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人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电目标考核工作。第三条 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食安办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对各村、各监管单门绩效考核管理之中。第六条 乡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孔国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第七条 考核程序(一)自查自评。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

5、业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自查,并于本年度的11月末,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乡食安办。 (二)组织考核。12月下旬,由乡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方式。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村、各部门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及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影像、记录、相关制度等。3、实地检查。实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

6、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4、综合评分。考核组按照孔国乡2012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5、交流反馈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各村、各单位、各部门交流反馈意见。(四)考核等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85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 奖励。考核结束后,由食安办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形成全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报告,报乡政府审定,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惩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领导不重视食品安

7、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二)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级的;(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千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地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地市部门通报批评的;(五)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地市主要媒体曝光的;(六)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私屠滥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造成严重影响的;(七)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部门“一把手”、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 各村,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对任务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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