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44904482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手设备销售合同(2篇).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手设备销售合同甲方(卖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购销_设备,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设备价格:该设备甲乙双方商定每吨_元(大写:_),以过磅实际重量为准,不含税票价格。二、供应范围:整套设备主电机、减速机、小齿轮组合、大齿轮及齿轮罩子、托轮四套、轮带四套、大齿轮一组、四套底座筒体72米,提供设备不包括_。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_元(大写:_)定金,合同生效,其余货款装车后,以过磅重量分别支付,最后一次过磅后定金设备款全部结清。四、拆卸责任和运输:整套设备拆卸和吊装上车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在吊装过程中甲

2、方必须配合乙方工作,车辆进出厂时保证道路畅通,否则造成押车损失由甲方承担其费用。五、拆卸期限:乙方保证在合同生效后,60天有效工作日内(除下雨外)将整套设备装上车运走,拖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_元。六、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反悔,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定金,如甲方无论任何人为因素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即退回乙方壹拾万元定金外,再赔偿乙方壹拾万元违约金。七、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安全出厂,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必须清理干净设备内的水泥杂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装车。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尺寸进行切割并提前支撑好米字架。4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该设备的地基图和总图及相关说明书。5、拆卸工人到厂,甲方安排住宿并提供水电。拆_设备时,提供电源,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_代理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_银行账号:_ 银行账号:_账户名:_ 账户名: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二手设备销售合同(二)甲方(卖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购销_设备,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设备价格:该设备甲乙双方商定每吨_元(大写:_),以过磅实际重量为准

4、,不含税票价格。二、供应范围:整套设备主电机、减速机、小齿轮组合、大齿轮及齿轮罩子、托轮四套、轮带四套、大齿轮一组、四套底座筒体72米,提供设备不包括_。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_元(大写:_)定金,合同生效,其余货款装车后,以过磅重量分别支付,最后一次过磅后定金设备款全部结清。四、拆卸责任和运输:整套设备拆卸和吊装上车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在吊装过程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工作,车辆进出厂时保证道路畅通,否则造成押车损失由甲方承担其费用。五、拆卸期限:乙方保证在合同生效后,60天有效工作日内(除下雨外)将整套设备装上车运走,拖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_元。六、违约责任:合

5、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反悔,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定金,如甲方无论任何人为因素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即退回乙方壹拾万元定金外,再赔偿乙方壹拾万元违约金。七、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安全出厂,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必须清理干净设备内的水泥杂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装车。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尺寸进行切割并提前支撑好米字架。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该设备的地基图和总图及相关说明书。5、拆卸工人到厂,甲方安排住宿并提供水电。拆_设备时,提供电源,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代理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_银行账号:_ 银行账号:_账户名:_账户名: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3页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