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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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年工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新公司法、国务院改革方案以及即将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自月1日来,我局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宽进和便利化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项改革:一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主要标志是“五个取消”: 1、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的限制。对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只要不为零即可。1元钱也可

2、申请公司登记,已具备合法性。 2、取消了公司股东首期缴付注册资本数额及缴付比例限制。新公司法不再有首付法律概念,也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限定条件。设立时是否首付或缴付多少均不作要求、任由股东自主约定。 3、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比例要求。不再规定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均不作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有无货币资本、有多少比例的货币资本,均交由公司股东自治。 4、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是否分期缴付出资、出资期限属于民事自治范畴,交由公司股东

3、(发起人)自主商定。 5、取消了一人公司一次缴足全部出资的规定。一人公司何时缴付出资,完全由股东自主决定,法律和行政均不予限制。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公司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应当登记。 2、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作登记事项。 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实行实缴登记制的7类公司,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情况。根据xx市政府及xx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拟创新主体准入登

4、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从事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煤矿、客运等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xx市市场主体准入“先证后照”项目目录见附件),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工商部门在有关经营范围加注“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工商登记机关在发照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先办理有关许可审批后方可经营。工商部门登记信息通过xx市电子政务平台与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实现互通共享。全

5、市各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无证经营或超出核定许可、批准项目经营的,由相关行业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暂不实行“先照后证”的行业清单目录,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实施并适时调整。 内容总结(1)X年工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新公司法、国务院改革方案以及即将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自3月1日来,我局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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