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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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第一章总则1.1规划背景2013年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

2、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为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耕地质量。规划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农牧主管部门联合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在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九江市修水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1.2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2.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践行创新

3、、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消减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逐步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1.2.2基本原则(1)空间优化、合理布局以推动构建环境友好型畜牧业为目标,通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调整养殖规模,完善治理模式,整合区域内外农牧资源,同时确保规模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之间留有适当的生态缓冲空间,打造

4、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氛围。(2)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和配套设施,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对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3)分区分类、因地制宜以精准分类推进养殖污染治理为目标,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置、建设专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等

5、方式处置养殖废弃物。(4)规范化、制度化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为目标,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消纳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殖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补充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为,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1.3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6、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5)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9年9月10日);(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20)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0月17日);(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

8、办牧202032号)(2020年7月3日);(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2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2019年9月3日);(2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2019年11月29日)。二、标准规范(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2018年8月1日起施行);(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9、2003年1月1日起施行);(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2021年6月1日起施行);(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2012年3月1日起施行);(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10、规范(GB/T36195-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4)有机肥料(HY/T525-2012)(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Y/T1169-2006)(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6)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HY/T3442-2019)(2019年

11、9月1日起施行);(1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10月28日印发);(1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1月15日发布);(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018年7月1日);(2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15日印发);(21)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2004年10月1日);(22)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4-1999)(2000年2月1日起施行);(23)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2-2008)(2008

12、年11月1日起施行);(24)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5)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月3日印发);(26)畜禽场场地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27)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2013年7月17日起施行);(2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2021年10月14日印发);(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0)固定

13、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三、政策文件(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印发);(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5月28日印发);(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年6月12日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2015年8月7日发布);(5)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2015年4月10日);(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12日实施);

14、(7)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2017年9月6日发布);(8)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2019年12月28日印发);(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1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11)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12)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13)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

15、202023号)(2020年6月4日印发);(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1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16)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四、相关规划及文件(1)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5年调整)(2)修水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3)修水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4)修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5)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4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修水县,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1.5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布局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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