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监控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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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处收费(监控)岗位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收费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收费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收费岗位人员星级考核 制,特制定本办法。一、星级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同岗同酬、优绩优奖的原则;3、促进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4、便于量化、易于操作的原则;5、星级评定与星级工资相挂钩的原则;6、收费站二星级工资基数为 200 元/月。二、星级考核适用岗位本办法适用于全线在岗的收费中队长 (含副中队长 )、监控主任、收费员、 发卡员、疏导员、监控员。实习期内工作人员不进入星级评定;由收

2、费站借 调到非收费岗位的收费人员不进入星级评定,由高管局人事部门另行制定工 资标准。三、星级等次设定星级等次分为无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标兵,共 7 个等次,无等级为最低,星级标兵为最高四、星级评定周期及方式 一至四星级岗位每月评定一次,五星级收费人员每季度评一次,星级标 兵每年评定一次。 星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 业务技能考核、业务量考核三部分,每月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评定星级。考 核总分为 1000 分,其中日常考核为 500 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星级岗位人 员的政治思想、遵章守纪、生活秩序与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及各站自主考评 五个方面

3、(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2、3);业务技能考核为 100 分,以考 试形式进行,每季度初进行一次,成绩本月季度内有效,计入当月考核总成 绩;业务量考核为 400 分,包括收费额和交通量两部分,各为 200 分,根据 个人月收费额和交通量计算,中队长 (含副中队长 )、疏导员、监控人员以所 在班组的平均收费额及交通量计算,每月末统计一次。五、考核小组的设立星级评定考核为二级考核,管理处和下属各收费站分别设立考核组。 管理处考核组职责包括:1、星级评定工作有关制度、方案的制定及修订;2、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被考核人的投诉,纠正错误考核;3、对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级别评定结果的审核;

4、4、五星级、星级标兵的评定工作; 5、组织星级岗位人员业务技能考试。收费站考核组职责包括:1、组织开展星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收费业务量考核;2、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级别的评定工作;3、五星级及星级标兵的申报工作;4、对考核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汇总与反馈。六、星级评定和晋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等 4 个级别,由各收费站每月根据综 合考核成绩及星级收费员名额分配数量进行评定,报管理处考核组核定;连续三个月考核等次为四星级的,或连续 6 个月内累计四次为四星级, 且其他月考核不能低于三星级,由各站考核组申报,处考核组评定后,晋升 为五星级。匝道收费站每季度最多晋升 2 人,主线收费站每季度最

5、多晋升 4 人。如各单位符合申报五星级条件的人数超出规定申报指标的,业务量考核 成绩较高者可优先申报五星级。考核当月未完成收费任务的,或在上级部门 稽查过程中,考核当月被查处违规现象的,取消五星级评定资格。一年内有三次被评为五星级的(任何一月不能低于三星级),由各单位 申报,管理处考核组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评,评出一名管理处星级标兵。如 一年内没有出现累计三次被评为五星级的,则从全处五星级岗位人员中评出 一名星级标兵。星级标兵在下一年度内有效。各单位晋升五星级和星级标兵人员,不占分配名额。五星级人员在下一评比周期,综合考核成绩不能保持领先的(名次在前n名的,n二考核总人数/15,四舍五入取整)

6、,取消五星级身份, 按实际考核名次重新确定星级等次。 星级标兵在有效年度内,如累计两次单月综合考核成绩不能保持领先的(名 次在前n名的,n二考核总人数/15,四舍五入取整),或出现一次低于三星 级标准的,取消星级标兵资格。按实际考核名次重新确定星级等次。七、考核方法(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办法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式有:1 、带班中队长点评:收费中队长(监控主任)负责对本中队人员(监 控员)进行监督检查,每班换班后,中队长要根据日常考核标准,对本中队 收费员(监控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做好点评记录,月底汇总。2、监督人员点评:值班站长及监控人员对收费人员点评,值班站长及 稽查人员(

7、非监控人员)对站监控人员点评,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日常考核标 准扣分,月底汇总。3、值班站长及站考核组专门人员进行随时性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报站考核组记录,根据日常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月底汇总。4、各单位考核组按照日常考核中的共性标准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 查、内务集中检查、重大活动评价等方式考核。(二)业务技能考核每月初进行业务考试(闭卷笔试) ,内容为本岗位业务知识、基础知识、 综合知识等,总分为 100 分。业务考试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得分在 40-59 分的 折半计算;得分在 39 分及以下的计 0 分。业务考试由管理处考核组统一命题,由站考核小组自行组织判卷,判卷

8、 结果交本人查询后存档,管理处考核组随时抽验。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星级等次。考试成绩低于 75 分的,不得评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等次。 考试成绩为零分的或考试成绩连续两次 39 分(含)以下的,待岗处理。(三)业务量考核业务量考核总分为 400 分,分别就收费额和交通量两方面进行考核,各 为 200 分。1、收费额考核: 收费员按当月实际收费额(拆分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收费额考 核成绩=200 X个人当月收费额/该站个人当月最高收费额。2、交通量考核:收费员按当月实际交通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交通量考核成绩 =200 X个人当月交通量/该站个人当月最大交通量。3、收

9、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人员考核: 监控人员以所在中队平均收费额、交通量计算,计分方法同上。 监控主任以监控人员平均收费额、交通量的 1.2 倍计算,计分方法同上。 (以上黑 体改为监控主任以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平均收费额、交通量计算,计分 方法同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收费额及交通量计算公式)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收费额及交通量考核计算公式为:收费额考核成绩=200 X当月中队总收费额/该站当月中队最高总收费额。交通量考核成 绩=200 X当月中队总交通量/该站当月中队最高总交通量。4、专职发卡、收费人员业务量考核: 各站各中队要进行合理排班、分工分道,原则上不得专职收费或发卡,因特殊原

10、因只能从事专职发卡或收费的,须报经管理处考核组批准,其业务 量考核成绩按 40% 计算,且不得评为三星级(含)以上等次。(四)考核总分计算公式综合考核总分 =日常考核成绩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 +业务量考核成绩。八、星级等次名额分配及评星要求(一)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人员状况和工作量,分配星级等次名额。 四星级由管理处考核组根据该单位符合考核条件人数(收费员、发卡员、疏 导员、监控员)和工作量核定具体人数指标;各站四星级比率为 15% ,三星 级比率为 20% ,二星级比率为 45% ,其他为一星级,总分低于 600 分或出 现第八条第(四)款、第(九)款情况的定为无等级,各星级人数按比例计算后

11、四舍五入取整。评比时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按日常考核、业务量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依次分出名次评定星级。下一年度根据星级收费站评比及年度收费额档次增减比率。星级分配比例有特殊情况可向高管局专题报告审批。(二)每年度为一个指标分配周期, 在周期内,除较大人员变动因素 (在 岗人数增减本站人数的 10% 以上)外,不再调整名额分配比例。年终根据星 级收费站考核结果,相应调整下一年度星级等次名额分配比例。调整标准和 办法依据收费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三)凡考评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奖励,奖励分数于得奖 当月加分一次(如当月为保留星级,奖励分数可转入下月加分),奖励分计 入日常考核成绩。1、见义

12、勇为,救死扶伤,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 献,受处通报表彰的每件次加 30 分;受高管局表彰的每件次加 50 分;受市 局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 100 分;2、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处级每次加 10 分,高管局加 20 分,市局以 上级加 30 分,省部级加 50 分;3、参加上级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处级获得前3 名的分 别加 15、10、5 分,高管局级在此基础上加 5 分,市局级获得前 6 名的加60 - 10 分;4、参加高管局或市局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每次加30 - 10分;5、因事迹突出的个人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 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 分

13、;国家级加50分。(四) 无等级人员评定(以下1个班次按8小时计算)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定为无等级,当月有效。(1 )出现便装、混装上岗一次的;(2 )不遵守纪律且屡教不改,考核期内相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两次及以上的(严重违规行为指收费人员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规定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违纪行为);(3) 出现旷工的;(4) 病、事假超过22班次的;(5) 日常考核低于300分的;(6) 不服从管理,不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的;(7) 因个人工作失误或不文明服务行为造成有理投诉的;2、连续两个月以上列本单位考核最后一名的定为无等级。(五) 星级岗位人员一个月内因公离岗10个班次以内的(

14、含10个班次),根据实际在岗期间业务平均指标考核。因公离岗超过10个班次的,保留上 月星级等次,当月在岗考核情况计入下月星级评定。其他特殊情况由处考核 组提出评定意见。(六)职工法定年休假,根据实际在岗期间平均业务指标计算。(七)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参加星 级评定。病、事假当月累计超过 5个班次的,取消该月评定三星级以上星级 等次资格。(八)新员工试用期参加考核但不参加星级评定,考核得分作为继续聘 用的依据。(九)待岗人员规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根据管理处收费稽查的有关规定,实行一 票否决,按待岗人员处理。(1)有恶意打架、斗殴行为的;(2)被市级以上新闻

15、媒体曝光或被举报,经查属实的;(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处分的;(4)故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星级考核中,连续2次被评为无等级的星级岗位人员,按待岗人 员处理。(十)对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的考核要求1、收费站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独立进行中层干部星级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星级等次。收费中队长 (副中队长)、监控主任星 级等次分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无等级,各星级等次名额分 配比例如下:四星级15%、三星级20%、二星级45%,其他为一星级,按 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总人数是该站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 监控主任的总和。总分低于600分或出现第八条第(四)款、第(九)款情 况的定为无等级。2、年度末根据收费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获得四星级的 次数(相同时参考下一等次次数),评选“标兵中队长(主任)”一名,给予 一次性奖励。参评“标兵中队长(主任)”人员年度内不得有低于三星级情况。3、日常考核中,管理处稽查大队如查处收费、监控人员违规违纪的情况, 对当班责任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实行连带责任,在扣除收费 员、监控员日常考核分的同时扣除收费中队长(副中队长)、监控主任相应规定分值除以该班组人数后的2倍分值(直至该项得分为零为止),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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